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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尚未续缴2017年养老保险费及2018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尽快在2018年1月31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所属区镇人社所或县人社局三楼社保大厅缴纳,逾期影响社保待遇享受,责任自负。请相互转告!
海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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