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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臂馆︱没有手段的目的:“精神胜利法”与“自我”诞生

周林刚
2022-08-23 17:5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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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渊源

照鲁迅自己的意思,他想通过刻画阿Q这个形象来刻画(那个时候)国民的灵魂,想用阿Q的“精神胜利法”来讽喻我们整个文明的“精神”。他在小说里写道,阿Q永远得意(显然是因为他的精神胜利法确保他永远胜利),“这或者也是中国精神文明冠于全球的一个证据”。这样,小说中阿Q与(比如)赵太爷的关系,同那时的中国统治阶层与列强的关系,本质上是相同的。

我不知道鲁迅在发明“精神胜利法”的时候,是不是有所本。没有确切的证据,但因为鲁迅早期对尼采的喜爱,又不免使人产生一些联想。不是鲁迅,而是尼采,第一次讲述了一个有关“精神胜利法”的惊心动魄、气势恢宏的故事,尽管他没有使用“精神胜利法”这个名字。

故事说的是,在欧洲历史上,犹太—基督教信徒们作为被征服的、处于奴隶地位的战败者群体,如何发明出这样那样的观念、概念、术语、策略,颠倒了整个价值评判系统,废黜了主人的精神世界,从精神上阉割了主人,实现了对主人的反征服。非武装的先知,手无寸铁,却无声无息地胜了。这不也是精神的胜利么?

故事听起来似乎同我们以文明同化蛮族征服者的“典故”如出一辙。尼采的“新意”是他对这类精神胜利作出了与精神胜利者完全相反的“价值重估”。鲁迅的“精神胜利法”接近尼采的地方,也在这里。

当然,鲁迅不需要从尼采那里获取灵感。在清末民初的思想环境里面,不是野蛮的入侵震惊了文明世界,而是传统的夷夏标准自身遭到了打击而濒于瓦解。在这样的条件下,“精神胜利”就陷入了不合时宜的境地,成为妄自尊大、固步自封的表现了。在这个意义上,对“精神胜利法”的刻画,其实是现实主义的写实手法。

阿Q说,他的祖上曾经阔过,而且“比你阔的多啦!你算是什么东西”。这里的“祖上曾经阔过”无疑包含了有关中国文明过去地位的隐喻,但也可以更具体地表示精神胜利法自身的效力:它曾经反复奏效,反复同化或吸收外来挑战,反复地转败为胜。而小说传达的反讽则是,如今时过境迁,阿Q其实阔不起来了;旧办法遇到新状况,不适用了

这个新状况是——就像托克维尔所观察到的——近代的欧洲征服者,其武力就蕴藏在他们的文明(或者说知识)之中。历史上的老规律是,文明化往往意味着柔弱化,侵蚀武德,削弱武力。因而有历史学家说,帝国流转,那是由于追求帝国的武力集团,总是在获取了帝国之后文明化,转而由另外的族群承担起暴力的职能。但是,以科学的求知精神为基础的热武器,改写了这个历史规律。文明和武力成了一体两面的事物。对此,鲁迅也说“胜负所判,即文野之由分”(《文化偏至论》)。

二、逻辑

小说第二章“记录”了阿Q精神胜利法的三个例证。它们之间是有逻辑关系的。三个例证共同勾画出了一个精神变形的过程,和这个精神整体的结构。第一个例证说的是未庄的闲人爱拿阿Q头上的癞疮疤打趣。阿Q很忌讳他这个身体缺陷,便会轻易动怒。越是动怒,闲人就越起劲地“撩他”:

闲人还不完,只撩他,于是终而至于打。阿Q在形式上打败了,被人揪住黄辫子,在壁上碰了四五个响头,闲人这才心满意足的得胜的走了,阿Q站了一刻,心里想,“我总算被儿子打了,现在的世界真不像样……”于是也心满意足的得胜的走了。

阿Q的胜利是多重的。他在自己的想象中成了打人者的老子,因而高人一等。又因为儿子打老子是大逆不道的严重罪过,所以打人者再一次矮去了半截。与此同时,阿Q还成为了一个第三者。这个第三者观察世道、评论世道,俨然是个裁判者。裁判者说“现在的世界真不像样”。

这个第三者的身份很容易被忽略,却很重要。因为,如果阿Q真要按照老子和儿子的关系来“理解”他和打他的闲人的关系,那么,老子的身份反而应该激起他更大的悲哀。儿子打老子,这种“解释”比阿Q被闲人打的现实更不幸、更屈辱(家门不幸)。但阿Q却能够只顾享用老子对于儿子在伦理等级上的优越地位。那更加的不幸和更加的屈辱到哪里去了呢?它被转交给了第三个观察者,当然不是由他来“承受”,而是由他来评判。通过第三个旁观者的身份,阿Q作为父亲的身份得到了确认,他遭到的不幸事实得到了鉴定,整个事件的价值也得到了评估。

所以,阿Q一身兼三任:作为高等的父亲,作为被打的牺牲者,以及作为旁观的评判者。在阿Q心满意足的得胜当中,不只有他在名分上占人家的便宜,还有他从自己、从自己所经历的事件当中抽离,成为另一个人的能力。

在第一个例证中,精神胜利法只限于阿Q自己的心理活动,他的胜利也只得到他自己“内心”的见证。显然,阿Q本能地感到,这样子胜利的“主观性”是有缺陷的,不过瘾。要具有“客观的存在”,阿Q就得把心里想的说出来。于是“阿Q想在心里的,后来每每说出来”。说出来的结果是,精神胜利法不再只是一个人单纯的心理安慰。它将面对验证的风险,如果有机会,它也许会客观化为一个真正的社会事实。

既然说出来了,人家也就知道了他那一套把戏。所以,戏弄阿Q的闲人每逢揪住他辫子的时候,就抢在阿Q的前面说:

“阿Q,这不是儿子打老子,是人打畜生。自己说:人打畜生!”

阿Q两只手都捏住了自己的辫根,歪着头,说道:

“打虫豸,好不好?我是虫豸——还不放么?”

但虽然是虫豸,闲人也并不放,仍旧在就近什么地方给他碰了五六个响头,这才心满意足的得胜的走了,他以为阿Q这回可遭了瘟。然而不到十秒钟,阿Q也心满意足的得胜的走了,他觉得他是第一个能够自轻自贱的人,除了“自轻自贱”不算外,余下的就是“第一个”。状元不也是“第一个”么?“你算是什么东西”呢!?

阿Q想把精神胜利的心理事件变成社会事件(也就是获得他者的承认)。可惜在这第二个例子中,他失算了。闲人连口头上的便宜也是不给他占的。于是,阿Q立即重新设计了战术。打他的人要他承认自己是畜生,阿Q则提出他是虫豸。虽然闲人还是没有放过他,但总算没有反驳阿Q要当虫豸的要求。这样,阿Q在被打的时候“变成”了虫豸。虫豸比畜生更低等、更下贱。

为什么阿Q反而能从这样的自我轻贱中获得满足?作者报导说,因为阿Q觉得这种自我轻贱的事情,他大概是天底下第一个做的。因此,他得到了“第一个”,对于“自轻自贱”这个方面则加以忽略。

虽然这是权威的自我解释,但仍然只是结论,没有包括整个“推理过程”。推理的过程还是以故事情节的形式存在着。打人者要阿Q承认自己是畜生。阿Q不承认。他不是以反抗的形式,而是以更加自贱的方式,拒绝承认。不过,无论如何,阿Q“挫败”了打人者的计划。现在,阿Q提出了另一种方案——“我是虫豸”——而且还得到了默认。

可见,这个事件的意义——“被打的是什么”——是由阿Q决定的。打人者似乎有力量决定,最初也提出了决定的内容(阿Q是畜生)。可惜他在阿Q提出新方案的时候,并不能理解整个事情的曲折奥妙,拱手让出了事件内部的“精神世界”而不自知。这正是阿Q得胜的地方。他在自己被打的当头,开展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并且真的得胜了。

所以,“自轻自贱”对于“第一个”是有意义的,其中的关键就在这个“自”字。我认为它有两重含义:一方面,别人贬低自己,那是司空见惯的。但自己贬低自己,而且贬得比别人要求的还低,那是为人所不能为,是少有的下贱之事,具有“稀缺性”。这种“稀缺性”赋予序列“第一”以价值。

另一方面,阿Q必须首先抵挡住别人对他的决定——“是畜生”——然后才能够成功地成为第一个自轻自贱的人。否则,他连自己作贱自己都做不到,只能接受别人为他规定好的角色。也就是说,他先要有一次胜利,然后这次胜利决定了,他的自轻自贱是他自己决定的。是阿Q自己决定了自己是什么。他不能决定自己是人,却至少可以自己决定自己是非人的某种东西。抽象地说,这叫“自决”,叫“自我立法”。

阿Q狡猾地赢得了“自决”(当然是在其极为反常的应用形式当中)。与第一个例子相比,阿Q在这里的胜利超出了单纯的心理活动。他是虫豸这件事情,得到了对手不明就里的默认。他的得胜有了社会事实的基础。他不但说出来了,而且道成肉身,变成了事实。阿Q说他是虫豸,于是他就成了虫豸。他对他的这个新奇的身份得意得很,以至于把自己那挨打遭罪的肉身都忘记了,仿佛他只是给事件的意义“立法”的人。

在第三个例子中,前面的办法都不灵了。阿Q在赌摊上赢了钱,结果做庄的外村人设局制造了一场混乱,乘乱拿走了阿Q的钱,全跑了。等阿Q从地上爬起来的时候,赌摊没了,人不见了,还有“很白很亮的一堆洋钱!而且是他的”,也不见了。这个时候:

说是算被儿子拿去了罢,总还是忽忽不乐;说自己是虫豸罢,也是忽忽不了;他这回才有些感到失败的苦痛了。

但他立刻转败为胜了。他擎起右手,用力的在自己脸上连打了两个嘴巴,热剌剌的有些痛;打完之后,便心平气和起来,似乎打的是自己,被打的是别一个自己,不久也就仿佛是自己打了别个一般,——虽然还有些热剌剌,——心满意足的得胜的躺下了。

“对手”消失了。阿Q甚至连“对手”具体是谁都说不清。所以,他即使在心里面做了人家的“老子”,也不能得到满足:做了老子的竟然不知道儿子是哪个?当然,也可能是因为这次丧失的是白花花的银钱,而人们忘记钱财的损失——像马基雅维利说的那样——要比忘记丧父之痛,难得多。于是自轻自贱的痛比起丢失钱财的痛,根本就不算什么,也就达不到以更大的痛盖过较小的痛的治疗效果了。

第三个例子的妙处是,精神胜利法的“精神”有了“肉身”来替它执行。阿Q通过自己打自己这个新办法,才平息了这次痛苦,克服了这次失败。鲁迅“解释”说,阿Q打自己,“似乎打的是自己,被打的是别一个自己,不久也就仿佛是自己打了别个一般”。

这里,首先是阿Q打了人(虽然这个被打的人是自己)。他把丢钱的不幸和痛苦造成的不平之气,通过“打人”而释放出来——出了气,于是也就消了气。问题是,这个被打的还是自己。气又撒在他自己头上了,岂不是丢钱之痛加上挨打之痛,气不打一处来?阿Q解决这个困境的“妙法”是,“不久也就仿佛是自己打了别个一般”——挨打的阿Q变成了别人,打人的阿Q似乎才是他真正的自己。

这是阿Q异于常人的地方。普通人也会因为发生类似的过错,狠狠打自己几个嘴巴,并把这种做法当作对自己过失或错误的惩罚。阿Q不是把它当作惩罚,而是把它当作在另一个人身上占到的优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所以,他在这里还是“得胜”。两种情形的重大差别是:自己惩罚自己时,“自我”的重心在被打的“我”;而自己像打一个别人那样打自己时——要说这里有某种胜利,那么它必定意味着——“自我”的重心是在那个打人的“我”。

在以上三个例证中,精神胜利法依次从纯粹主观的心理事实,发展到以话语形式存在的社会事实,最后成为物理的、身体的事实。

不仅如此。精神胜利法在第一个例子中,主要还是一种“解释方法”:把别人打自己“解释”成儿子打老子。到了第二个例子,他狡猾地添加了新内容(把畜生替换成虫豸)。不过,这虽是“造法”,目的却还是为了重新赋予别人打他这个事情以一个意义,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跟对事实的“解释”有关。只有到了第三个例子,阿Q全然不顾事件的“解释”,而断然地发明了一个新事件。他抛开赢钱—丢钱—苦痛这个序列,只留下苦痛。然后,他既不“解释”既成事实,也不为既成事实“赋予”新的意义;既不“解释”苦痛,当然也不“赋予”苦痛以新的意义。他只是断然地凭空创造出另一个事件,从这个新事件中的胜利(打了自己,但像是打了别人),找到平息苦痛的资源。

从这个意义上说,精神胜利法并非对既成事实的歪曲反映。那么,它是什么?

三、后果

笼统地说,如果我们把第一个例子中进行判断的第三人、第二个例子中自轻自贱的“自决”或“自我立法”的内涵,同第三例里面化身为肉体暴力的“执行”结合起来,那么这个精神胜利的阿Q简直就是一个同时集合了“司法”、“立法”和“执行”之全权于一身的人物

这种“全权”在第三个例子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阿Q把它施加在自己身上,施虐者和受虐者是同一个。但这种可怜又可笑的自虐行为,并不能掩藏它的专断和残忍。它无中生有,把自己当作他者,滥施淫威:他不问自己该打不该挨打;他只管满足自己想打的欲望。

还应该说,阿Q从来不觉得自己该挨打。他完全没有责备自己的意识。这跟“全权”者不可能犯错,是一个道理。神不会犯错。就像本雅明笔下的“神话暴力”,对人间的冒犯者,他们是可以“打你没商量”的。阿波罗从天上降下灾祸,射杀无辜之人,不需要事先有什么规则、界限。他的暴力行为本身就是法律,因为神通过他的武力所要告诉人的,是他对于人的优越性,是人对于他的屈从地位(所以,在神的暴力行为中,立法、裁判和执行是同时完成的)。阿Q的精神胜利法何尝不是如此?他只是缺少一个低于他自己的“别人”。于是他一把抓住了自己,伸手便打下去……

没有责备自己的意识,是因为“里面”是空的。没有能够确定下来的标准。标准在每一次为赢得胜利而设计的战术中,都可以重新制定。作为未庄人,阿Q瞧不起城里人;作为进过城的人,阿Q又鄙薄未庄人。他总是想方设法找到他的优越性。这种欲望是如此纯粹,以至于他的存在没有任何根基。

在这样的精神胜利法中,其实没有精神生活。有的只是追求胜利的权力欲。“精神”二字在这里不过是表示这欲望被压缩在体内,无处释放,于是就转而针对自己。同尼采笔下的基督徒不同,阿Q们的“内在转向”,没有也无法开掘出一片广大的内心世界。所以阿Q并不生活在他的那个“精神”里。相反,他时时谋求的,是从那里杀将出来。

阿Q漂浮在这个尘世,又始终伺机降落。结果,第三章中的阿Q,在经受了平生的两次屈辱,又没有来得及用他的精神胜利法来克服它们之时,他就去欺负小尼姑去了。而且有趣的是,真正凭借某种广大的精神世界来忍受苦难尘世的小尼姑,引起了阿Q的爱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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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林刚,系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哲学想要解释一切,政治想要改造一切。政治哲学探讨政治与哲学之间的关系。它是两种有关“一切”的态度相遭遇的边疆地带,既连接,又区隔。我们用一些微弱的文字,在这块边疆地带建造一座叫做“螳臂馆”的小屋。

    责任编辑:单雪菱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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