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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被质疑,为何大家同情超市

2022-09-02 17: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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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徐媛

近日,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时突然发现酸奶过期了1分钟。小李为此向超市提出索赔1000元,遭到拒绝。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这则新闻引发热议。与以往消费者维权纠纷不同的一样,很多网友不是站在消费者小李这一边,而是声援和同情超市,认为超市才是受害的一方。究其原因,主要是“酸奶刚好过期一分钟”。

据报道,小李为酸奶结账后,看了一眼收据小票,上面显示结账时间为晚上8点29分,而酸奶瓶上注明的保质期为21天,截止日期到当晚8点28分。正是这一分钟,让小李获得了数百元的赔偿,也让很多围观者心生疑惑:他怎么就这么巧,刚好在酸奶过期一分钟后结账,结账后刚好又注意到了酸奶瓶上的保质期,这一切难道都是偶然吗?

资料图

有网友脑补了这样一幅画面:超市可能在过期前几个小时处理回收了临期酸奶,但小李悄悄拿了临期奶后没有买单,在超市等了几个小时后,掐着时间点结账;又或者,他把临期的酸奶藏在一众商品中,躲过工作人员的回收,然后适机找出来索赔。尽管这只是某些网友毫无事实根据的想象,但这并不妨碍其他人把此番恶意的猜测当成事实,义正词严地指控小李是在“恶意碰瓷”超市,同那些以获得赔偿为目的、借维权之名薅商家羊毛的职业打假人没什么两样。

乍一眼看上去,商家是有点倒霉,因为酸奶过期1分钟,就被索赔1000元,一瓶酸奶4.9元,这得卖多少瓶才能赚回来。但只要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小李是故意把快过期的酸奶藏起来讹超市,就不能认定商家当了“冤大头”。

《食品安全法》清清楚楚地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元的,为1000元。不管酸奶有没有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损伤,过期一分钟也是过期,商家就需要为自己的过失负责,消费者就有权按照法律进行索赔。

从法律上看,超市没有理由喊冤。可之所以有很多网友同情超市,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最近接连有媒体曝光,一些小商家因为“小错误”而被施加高额罚款,过罚不当,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负担,也让大家感到不公平。这次虽然是消费者索赔而不是被罚款,但过期一分钟被索赔1000元,这一直观对比,也让大家觉得超市承担了过重的代价。

资料图

当然,这并不是无原则地为超市声援。消费者误食过期酸奶,现实中也并不少见。网上也有不少网友分享购买到过期奶的经历,有人喝下去后上吐下泻到怀疑人生。但现实中,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要事后维权,难度和成本都会很大。所以,捍卫消费者索赔权,本质上也是要倒逼商家加强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有经营超市的网友也坦言,以现有的人手和精力,很难做到天天盘存货,过期商品被消费者买到在所难免。这一次的事件也是警钟。可以同情超市因为一分钟而赔几百,但如果此事能促使超市吸取教训,堵上管理漏洞,更加注重食品安全,对其他消费者而言,也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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