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澄迈县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

2022-09-01 23: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全县居民、在澄游客:

8月30日至9月1日,我县已连续3天没有发现社会面新增阳性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可控、稳中向好。经澄迈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9月2日零时起,对部分区域解除静态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静态管理的范围

全县高中风险区域及老城镇外全部解除静态管理,未解除静态管理的区域将视疫情防控的情况及时调整并通告。

二、解除部分区域静态管理措施

(一)强化社会面管控,全县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勤洗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措施。请广大居民强化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政策,非必要不离澄,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阳性病例发生地。

(二)严防疫情输入,在保持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等运输畅通的基础上,继续严格开展省内外来(返)澄人员查验工作,对西藏、青海、四川等省外疫情严重地区及省内尚未实现社会面清零的涉疫地区人员进行劝返。

(三)来(返)澄人员的疫情防控政策如下:

1.有省内涉疫市县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及三亚、乐东、东方、儋州、万宁等5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澄迈,确需来(返)澄人员,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2.有省内涉疫市县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入前5天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每次结果间隔24小时),结果均为阴性者,在查验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可进入澄迈县,进入后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其他无疫区市县旅居史人员,在提供进入前3天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每次结果间隔24小时),结果均为阴性者,并查验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可进入澄迈县,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4.每日往返海口与澄迈低风险区上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实行点对点管理,核酸检测为隔天一检。

5.物资保障供应货车司机按照全省统一的防疫政策执行,继续根据要求设置防疫检测点对“1+6”市县行程的货运司机进行抗原检测,跨市县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6.对省外来(返)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社区报备,我县主动提供“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服务,结果未出前居家健康监测,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按第九版防控方案规定执行隔离管控,费用自理。

(四)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管理。

1、压实四方责任,督促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物流园区,渔市和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2、棋牌室、茶馆、酒吧、网吧、影剧院、健身房、KTV、室内游泳馆、美容院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暂不开放。

3、餐馆、食堂暂不开放堂食。

4、暂不举办大型线下会议和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广场舞、聚餐、赶集等群体性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5、暂不恢复经营性旅游活动。

6、农贸市场有序开放。进入农贸市场人员严格落实好错峰、限流、扫地点码、测体温、查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市场从业人员定期做核酸等常态化措施。

7、对全县环卫工人、社区防控志愿者、快递外卖配送人员、农贸市场、交通运输服务、建筑工人等重点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亲属,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每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有条件的,重点人员每天上岗前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并拍照留查。其中,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采取上门核酸采样的方式落实人员健康监测。

(五)各村(社区)继续坚持来(返)澄人员报备工作,所有县外来(返)澄人员要提前向村(社区)报备,落实管控措施。广大群众发现重点地区来(返)澄未按规定报备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属地镇政府举报。

我县将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防疫措施,请广大居民以正式发布信息为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继续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参与新冠疫苗接种,按要求主动进行核酸检测、进入公共场所配合扫码查验,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齐心协力筑牢澄迈疫情防控屏障。

澄迈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1日

澄迈新闻由澄迈县融媒体中心编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原标题:《澄迈县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