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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善意执行巧解“执行难”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据悉,某银行与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某某向原告支付贷款本息等200余万元。被告李某某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李某某抵押的两套商业门面房。
承办法官了解到,涉案两套商业门面房已于立案执行之前被分别出租,两套门面房正常营业,且生意较好,若采取强制清场措施,必然会导致商家及其服务的大批客户遭受损失引发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在走访调查两家门面房及周边商铺以后,以“一缴、一缓、案不停”方式,即承租人缴纳腾房保证金,并书面承诺,涉案房产拍卖成交后,若新房东不愿意继续出租,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搬离,若不搬离,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此方式暂缓对涉案房产强制清场,但继续对涉案房产进行司法拍卖等后续处置。涉案门面房经网络拍卖顺利交付给原告后,经协调工作,承租人与竞买人已达成新承租协议,继续承租涉案门面房,商户生意没有受到影响。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个体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增长、拉动社会投资、解决就业等具有非常积极作用。此案两家商户涉及服务对象较多,案件处置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通过承租人缴纳腾房保证金,一方面商户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继续经营,另一方面又维护了商户服务对象的权益,竞买人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对房产进行出租,较好地保障了各方权益。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坚持依法履职,深入贯彻落实善意文明科学执行理念,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更好的执行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善意执行巧解“执行难”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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