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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法院2022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公示(第十期)
榕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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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榕江县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院2022年第十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行公示。
1、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本院报告。
2、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设定有悬赏执行的,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所设定条件的,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4、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并可通过榕江县人民法院公众号留言提供财产线索,联系电话:0855-667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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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王念
一审:赵治芳
原标题:《榕江县人民法院2022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公示(第十期)》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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