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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称患者疾病不属于理赔范围?法院如何判?

2022-09-25 19: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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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鲁法案例【2022】406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称患者所患疾病不属于理赔范围无证据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6万元

2020年9月,郑欣欣作为投保人为儿子秦强强在某人保公司济南分公司投保“学生、幼儿安康保险”险种,保险责任期间内,秦强强因视力下降,于2020年11月前往医院治疗,诊断为生殖细胞瘤(鞍区)表皮样囊肿不除外(鞍区)。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秦强强为治疗疾病,先后花费34万余元。某人保公司济南分公司以先天性疾病不属于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险的理赔范围拒绝给付,秦强强、郑欣欣将某人保公司济南分公司告上法庭。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秦强强母亲郑欣欣作为监护人为秦强强向某人保公司济南分公司投保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某人保公司济南分公司出具保险单予以承保,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在保险期间内,秦强强被医疗机构诊断为生殖细胞瘤(鞍区)表皮样囊肿不除外(鞍区)住院治疗,就其自行花费的部分医疗费用要求某人保公司济南分公司赔付,符合保险责任范围,某人保公司济南分公司依约应予赔付疾病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60000元。某人保公司济南分公司《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未明确列举生殖细胞瘤(鞍区)表皮样囊肿不除外(鞍区)属于免赔先天性疾病,某人保公司济南分公司亦未提交其他证据证实秦强强所患疾病系先天性疾病,故某人保公司济南分公司主张不应理赔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某人保公司济南分公司向原告秦强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60000元。本案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日前,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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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资讯·我为群众办实事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优秀!济南市中法院陡沟法庭荣获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9月21日,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山东大厦召开,会上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名单。济南市市中区法院陡沟法庭被评为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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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中院:“小标的额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战报

金秋亮剑,重拳出击,德州法院再掀执行攻坚行动新高潮,“小标的额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持续推进,截至9月18日,共开展专项执行行动89次,出动干警1725人次,车辆455辆次,拘传被执行人429人,执结案件1644件,执行到位金额2144.93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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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法院:拒不履行?强制腾房,“硬核”执行

何某与王某民、王某浩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王某民、王某浩及周某同意按期一次性偿还原告何某欠款40万元,并约定如未按照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王某民、王某浩及周某三人怠于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被执行人均不履行还款义务。经何某申请,枣庄市市中区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王某浩名下坐落于湖西景苑B区的房产一处,刘某顺利拍得该套房屋。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腾房义务,在其提起的执行异议多次被依法驳回后,仍拒不配合,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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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法院:“云上法庭”连滇鲁 隔空千里解纠纷

原告黄某某(女)家住云南省德宏州,被告陈某某(男)家住巨野县独山镇。2014年两人在网络平台上相识相知,2015年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在云南居住。双方因地域差异,语言及风俗习惯的差距,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20年被告陈某某返回山东后,两人便开始长期异地,夫妻感情变淡,原告将被告诉至巨野法院,要求离婚,独自抚养女儿。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和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电话、视频联系。通过了解得知原告因双方地域差异,语言及风俗习惯的差距,加之双方长期异地,要求离婚态度坚决。被告提出因家中老人需要照顾,近两年多长期在巨野,没有去云南,双方因网恋婚姻基础不牢固,被告也同意离婚。在充分了解原被告意见后,考虑到双方还有孩子,便尝试进行调解。因原告在云南,与巨野相隔几千公里,又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到庭。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法官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指导当事人下载“云晤”APP,利用“云法庭”开庭调解。庭审中,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耐心细致地与双方进行沟通,双方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三个工作日,双方线上签订调解协议后,当天就签收了电子版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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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鲁法案例【2022】407

■菏泽市牡丹区法院:未成年人入室盗窃,公安机关依法不予刑事处罚,被损害方财产应如何挽回?

某日凌晨,年仅12岁的小明、小强(均为化名)到原告张某所开的超市内盗窃香烟、名酒和零食一宗并有少许现金,价值约3万元。后张某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后锁定盗窃人员为小明、小强,两人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因两人均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做不立案处理,但双方因损失赔偿问题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

法官经调查发现,小明、小强父母均离异,平时监护人也对他们疏于管教。法官向小明、小强的监护人耐心细致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调解过后,法官对小明、小强和他们的监护人也进行了法治教育,监护人当庭表示今后会对孩子严加管教,并加强对孩子的陪伴和沟通。

原标题:《保险公司称患者疾病不属于理赔范围?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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