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10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条例,事关来宾每位车主!

2022-09-30 21: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来宾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点击查看全文,简称《条例》)

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聚焦了哪些问题

又将怎样影响市民的生活?

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来宾市停车场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闭海东作新闻发布,同时邀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雷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向媒体记者介绍有关情况,回应市民关切。

新闻发布会现场。

副市长雷斌,以及市交警、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的代表出席新闻发布会。

增加停车泊位

缓解供需矛盾

我市停车泊位供给不足,尤其是老城区停车泊位缺口严重,如何缓解这一矛盾?

雷斌表示,针对我市停车泊位供给不足、分布不均衡的现状,市政府将着重抓好停车场专项规划及配建标准落实,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的建设支持,临时停车场、机械立体停车场的建设引导,以及对居住区公共区域、道路停车位的施划和管理等,形成以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停车场供给格局。

市人大监察和法制委主任委员何镇波介绍,《条例》一方面要求制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补建、居住区停车场的扩建或划设停车泊位、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以及建设机械式停车设备等,增加我市停车泊位;另一方面规定居住区停车场不得只售不租,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有效缓解停车场供需矛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做好停车场的建设审批和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瞿昀说,该局将规划建设多个货车服务中心,解决货车路边停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拥挤、环境污染等问题;同时,增设一批社会公共停车场,重点缓解中心城区及周边配建缺口较大、停车供求矛盾突出的区域。

厘清各方责任

推动停车规范化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接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采访。

停车场建设管理点多、面广、量大、线长,单靠一个部门或少数几个单位不可能解决好。《条例》规定了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的职责,既强调分工负责,更要求协同配合,在齐抓共治上形成强大合力。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交警部门表示将积极会同住建、城管、大数据等主管部门,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在筹备阶段;市城管部门表示将重点抓好主次干道、公共交通站点、商业区、办公区、校园周边、集贸市场周边、住宅小区周边人行道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执法整治,确保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李毅威指出,针对停车乱的问题,《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对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专门作了规定。特别是《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认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增加、调整或者撤除的,可以向设置部门提出意见,相关部门收到意见后应当予以核实处理”,给公民较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依法清理“僵尸车”

科学实施收费

针对超时停放“僵尸车”、违法设置地桩地锁等,雷斌要求交警、城管等主管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积极回应市民群众的诉求,既要有效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尤其是学校周边、居住区夜间临时停车需求等,又要通过执法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

停车收费管理也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根据《条例》对不同性质和类型停车场划分,我市将认真对照财政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谋划实施好利用公共资源设置或开办停车场的管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停车泊位免予收费政策等,并在全市层面一体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错时共享。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还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来宾国投集团下属的城投公司正在建设“来宾市城市智能停车系统项目”,该项目一期一阶段已建设完工,主要包括:2820个道路泊位的重新施划和智能化改造;停车标识牌、收费二维码、指挥中心、办公中心的建设;智能停车收费管理平台及相关软件的搭建等,现已达到运营条件。下一步,城投公司将通过设置指示标志、告示牌以及派驻工作人员提供现场指引和服务,通过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方式对车位进行管理。

原标题:《10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条例,事关来宾每位车主!》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