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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多地出现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这些人被查处、判刑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微信号“南天一剑”
2022-10-2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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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炎热干旱,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偏高,广西多地发布封山禁火通告,明确规定在封山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于违反封山禁火规定、拒不服从管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近日,警方查处多起不执行禁火令、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桂林

案例一

10月25日14时许,全州县公安局才湾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某村山上发生火灾,请求处警。接警后,才湾派出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会同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干部和附近村民等数十人开展救援灭火工作,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将山火扑灭。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某村村民马某某焚烧垃圾后不注意,未将火堆完全熄灭便离开,随后火堆死灰复燃,引起山火。马某某在野外焚烧垃圾,引发山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二

10月24日中午,灵川县局定江派出所接到定江镇政府干部报警称:在定江镇某村委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时,发现一老人在树林旁放火烧田基。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将放火烧田基的文某抓获。经询问,文某对放火烧田基一事供认不讳,因其所烧田基距离树林非常近,幸好及时发现,否则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文某进行处罚。

案例三

10月25日,赵某某在资源县某镇寻找耕牛的路上,将未掐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在路边丛林中引发山火。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赵某某进行处罚。

案例四

10月24日19时许,灌阳县公安局文市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称,在灌阳县文市镇某村屯的荒地上发生火灾。接警后,民警立即联合林业站组织民辅警、护林员、村干部、群众力量参与灭火。通过数小时的紧急扑救,终于将山火扑灭。现场控制了因焚烧杂草引起火灾的嫌疑人蒋某权。

随后,民警依法将蒋某权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蒋某权如实交代了自己焚烧杂草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五

日前,永福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永福县广福乡某村屯发生火灾。接案后,永福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走访群众并实地勘察。

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桂、李某军两人在永福县广福乡某屯山场砍伐树木期间,多次使用明火点燃香烟,并且将烟头随意丢弃在现场,由于近期天干物燥,加之风大,遂引燃地表附着物,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桂、李某军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贺州

案例一

2022年4月8日,黄某仕、廖某长与家属到八步区南乡镇垌新村“落榄”山场扫墓祭拜。在祭拜后燃放冲天炮和鞭炮时,点燃的鞭炮火花不慎引燃周边的杂草,后因扑救未果不慎造成森林火灾。2022年4月14日黄某仕、廖某长因涉嫌失火罪被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6月10日,黄某仕、廖某长被八步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2022年3月9日,何某林为清山造林,擅自在其位于八步区贺街镇龙扬村“大托”山场使用打火机点燃荒杂草堆。火堆燃烧期间,因何某林疏于看管,不慎失火造成森林火灾。2022年3月23日何某林因涉嫌失火罪被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6月10日何某林被八步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

2018年4月9日,李某清与亲属一起到仁义镇万寿村“鸡笼冲”山场扫墓祭祖,祭拜后李某清引燃鞭炮,在未确认鞭炮已经完全熄灭的情况下就离开现场,后因扑救未果引发森林火灾。2022年5月20日,李某清因涉嫌失火罪被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判处判刑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

2022年3月9日,郑某妹雇请村民到仁义镇樟塘村“长冲口”山场进行清山炼山,当时天气干燥并且风力较强,郑某妹指挥炼山过程中不慎引燃旁边山场的杂草,郑某妹等人扑救未果引发森林火灾。2022年9月8日,郑某妹被八步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五

2022年4月7日,徐某用在八步区桂岭镇文德村公路旁的墓地扫墓,燃放鞭炮不慎将墓地旁的杂草引燃,后引起周边山场起火,造成森林火灾。2022年4月8日,徐某用因涉嫌失火罪被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年9月29日,移交八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六

2022年10月18日,昭平镇江口村村民李某芳在江口村中臣小组白翁岭(地名)油茶地除草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在林地内,烟头引燃杂草,后因扑救未果引发森林火灾。2022年10月20日,李某芳因涉嫌失火罪被昭平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七

2022年4月9日,钟山县同古镇黄某某向贺州市公安局投案称:其于2022年4月7日到该镇鸭公营天水岭扫墓时,因焚烧纸钱不慎经发森林火灾。2022年4月21日,黄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年7月15日,移送钟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八

2022年4月9日,钟山县同古镇富竹村大岭冲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系该村村民周某1、周某2、周某3三人到该处扫墓时,周某1在焚烧纸钱时不慎引燃坟旁的杂草所致。2022年4月20日,周某1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年7月15日,移送钟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九

2022年4月8日,陶某月独自一人到羊头镇马山村山背厂“弯冲”山场扫墓祭拜,因燃放烟花炮竹不慎引发森林火灾。2022年4月12日,陶某月因涉嫌失火罪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5月10日移送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十

2022年4月6日,罗某文与其女儿、儿子到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松木村鲁班冲口山场祖墓进行祭祀,在祭祀过程中燃烧香、蜡烛、纸钱、鞭炮等祭祀用品,由于疏忽大意,罗某文未将冥香熄灭就离开祭祀现场,导致引发森林火灾。2022年4月18日,罗某文因涉嫌失火罪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9月21日移交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十一

2022年10月16日,董某情雇请李某昌、梁某、覃某权等3人,在昭平县一白石矿口取石作业时,因钻机取石过程中产生火星引燃取石点周边的茅草、木叶等易燃物,从而导致森林火灾。2022年10月21日,李某昌、梁某、覃某权因涉嫌失火罪被昭平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十二

2022年10月17日,叶某岑受叶某明雇请到贺州市平桂区一琉璃山山场归堆、焚烧松材线虫病疫木。叶某岑在未确保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将归堆的疫木点燃。由于风力较大、火星乱飞,将旁边杂草引燃,引发森林火灾。2022年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叶某岑被贺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柳州

10月8日上午,里雍派出所接到事主覃师傅报警,称其种在里雍镇基田村岭上的桉树被烧了,现场火势较大,请求民警帮助。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联合里雍镇政府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灭火。火扑灭后,经民警现场查看,发现大火来源于附近一块稻田,覃师傅称,这块稻田是同村吴某的。

民警跟随覃师傅来到吴某(女,60岁)家里,民警告知吴某事情的经过,吴某却表示不知情并情绪激动地告诉民警,当天上午,她只是将自家的稻田里的杂草清理干净后进行焚烧,并没有放火烧覃先生的桉树。由于吴某情绪激动,拒不承认,民警跟覃师傅只好暂时先离开吴某家里。事后,民警多次到吴某家里对其科普森林火灾的危害性。10月23日下午,吴某主动到里雍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吴某交代,当天她在自家稻田焚烧后,没有扑灭火就离开现场,导致风将火星吹到覃先生的桉树地引发大火。

目前,吴某因涉嫌失火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梧州

10月11日上午10时许,梧州市公安局新地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新地镇某村一山上出现山火,要求报警求助。接警后,新地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现场。

经民警深入调查取证,确定该起山火属人为引发,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莫某某。

据了解,事发当天,莫某某对自家山林内的杂草进行清理,将砍倒的竹子焚烧处理。由于没有做好防火隔离带,火势加大从而引燃了周边的山林,造成大面积失火。

经派出所民警、乡镇工作人员及消防人员及时扑救,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讯问,嫌疑人莫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莫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上述案例均是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因疏忽大意而引发的森林火灾。

野外用火,切莫侥幸。

普法时刻

【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受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2008年6月25日公布实施)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原标题:《广西多地出现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这些人被查处、判刑!》)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朱伟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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