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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开放|外汇局:研究推进QDII改革,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
能帮助资金“走出去”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即将迎来改革。
4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提出的扩大开放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遵循宏观审慎管理思路,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特征,综合考虑QDII机构管理资产规模、内控合规等因素,秉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稳步推进QDII各项工作,更好满足境内市场主体跨境资产配置需求。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2015年3月,QDII总获批额度已经达到899.93亿美元,接近国务院批准900亿美元的QDII总额度上限。因此,从2015年4月起至今,外汇局都未再批准新的QDII投资额度。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外汇局称。按惯例,QDII额度最新情况于每月末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公布。
具体来说,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QDII改革,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在2015年下半年人民币汇率贬值、跨境资金波动的背景下,QDII这种“走出去”的制度安排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国家外汇局多次公开对QDII制度作出澄清,强调“QDII业务运行正常”,外汇局并未要求QDII机构暂缓发行新的QDII产品等。
随着人民币贬值预期的扭转和跨境资金流动呈现均衡走势,央行和外汇局提出,将对QDII制度进行进一步研究,基调是更加方便市场主体开展跨境投融资。
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撰写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6》中曾提出,在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改进并逐步取消境内外投资额度限制上,要进一步扩大QD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主体资格,增加投资额度,条件成熟时,取消资格和额度审批,将相关投资便利扩大到境内外所有合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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