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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读本解读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须以法律形式体现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
2018-04-14 13: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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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文件起草组组织编写、人民出版社近日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辅导读本》收录了16篇省部级领导干部和相关权威专家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不同领域撰写的解读文章。

这些解读文章中包括马震一篇题为《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的文章,对《决定》中的机构编制法定化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文章指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在历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践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针对《决定》要求的加强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建设、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等内容,马震在文章中指出,“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是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把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机构编制工作是党领导国家政权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方面,多年来已经探索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迫切需要上升为党内法规,加强约束力。同时,机构编制法是我国行政组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机构编制管理方面虽已出台了一些专项的行政法规,但尚无一部专门法律,相关组织法对于机构编制的规定也比较笼统、简约。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更多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现,缺乏法律规范和责任追究机制,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必须以法律形式予以体现并严格执行,才能保障党和国家机关高效稳定运行。

部门“三定”始于1988年机构改革,主要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部门的职责,实际上承担着约束机构编制、规范权力运行的功能。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三定”对于稳定和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仍是维持各部门和部门间运转秩序的基本依据。“三定”既有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也有规范性文件的灵活性,具有管用、实用、好用的特点。

文章指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三定’规定权威性不足问题日益显现,一些内容也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加以充实改进。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和部门自创职能、自设机构、自定编制等逾越‘三定’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必须研究完善‘三定’规定的内涵,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精细架构党政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配备,增强‘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针对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文章认为,“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避免自由裁量权被滥用。而权责清单制度就是把法律法规明确的权责以清单的形式逐一列出,其本质是对‘三定’的深化,便于广为人知和广泛监督。下一步,要按照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责任在公开中透明。”

文章指出,“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要吸收借鉴近年来权责清单试点和其他改革管理成果,利用‘三定’巩固权责清单果,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优化部门职责关系,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要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履职行为,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部门组织法制建设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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