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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制王么?清帝对“天王”理解的变化

秦行国(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
2023-01-04 10:43
来源:澎湃新闻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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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与王关系如何?这关系到传统时代权力合法性的问题,借由对经典的理解与解释,清帝逐渐摸索出一套成熟的话语模式,从康熙到乾隆,进行了不断探索,这一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不过,对于这一问题,祖孙二人的理解却迥然不同。

王当奉天命

康熙曾表示“天下大权,惟一人操之,不可旁落”,“死生常理,朕所不讳,惟天下大权,当统于一”,皆表明天子权威的惟一性,此点是不容争辩的。康熙帝明确表示忠孝乃人生大节,“知之明,则不惑于邪正,守之固,则不昧于顺逆”,要求讲究“亲亲长长之谊”。他亦十分提倡忠义,康熙十三年(1674),耿精忠参与三藩之乱,拘押范承谟,范氏始终坚贞不屈,最终为耿精忠所杀。康熙帝赐予其“忠贞”谥号,亲洒华翰,评价其“舍生取义,流光天壤,古所谓不二心之臣,如此而已”。然而康熙在《春秋》中所强调的尊王之义、君臣之伦,并不是绝对的,与天命、天道相比,王是居于下位的,也就是说,王要奉天而行,要受到天的制约,在康熙的政治修辞中,王权是要受制于天命、天道,并不能无限延展。康熙早年编撰的经筵日讲内容《日讲春秋解义》(后简称《日讲》)中对“天王”有所探讨,譬如《春秋·桓公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日讲》云:

操刑赏之柄以驭下者,王也,论刑赏之法以诏王者,宰也。乃为乱者,承命以聘,弑君之贼乎?于来聘名宰,而天王从其常称,示王当奉天命,彰天讨也。于锡命,王不称天,而荣叔无讥焉。其义盖互相备,纠书官,又书爵,任愈重则责愈大,而耻愈深也。

《日讲》以为,经书宰名,乃“天王从其常称,示王当奉天命,彰天讨”,示天命在王之上。庄公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日讲》云:

夫王者,履天位、奉天道,赏则承天命,伐则行天讨,故王必称天,所以法天也。今庄王宠篡弑以乱天常,无天甚矣,故不称天。

《日讲》指出王者是要“履天位、奉天道,赏则承天命,伐则行天讨”,所以“王必称天,所以法天”,批评周庄王“宠篡弑以乱天常”,无天已甚,故不称天。

康熙晚期编撰的《钦定春秋传说汇纂》(后简称《汇纂》)亦指出“欲王者,上奉天时,必以得天为正”,“以天道正王道也”,可见,王是要受到天的制约的。

康熙帝之所以强调王权受制于天,在于其接受了宋儒胡安国的传统。他在《日讲》的序中说:

惟宋康侯胡氏潜心二十年,事本左氏,义取公、穀,萃诸家之长,勒成一家之书,虽持论过激,抉隐太严,未必当日圣心皆然,要其本三纲、奉九法、明王道、正人心,于《春秋》大旨十常得其六七,较之汉唐以后诸家优矣……爰命儒臣撰集进讲,大约以胡氏为宗,而去其论之太甚者。

康熙

康熙以为,胡安国的《春秋传》“事本左氏,义取公、穀”,萃取诸家之长而成一家之书,虽然存在“持论过激、抉隐太严”的问题,然其得《春秋》大旨十之六七,相比较汉唐以后诸家则优,故“大约以胡氏为宗”。在宋儒看来,天理、王道是最高之准则,是要制约王权的,康熙在解释《春秋》时,尚且坚持宋儒的天理观念,不时以天理为绳墨,批评天王与国君之举。譬如庄公元年“春,王正月”,《日讲》云:

不书即位,继故而不忍行即位之礼也。闵公、僖公亦然,闵、僖之立,不忘讨贼,故叔牙、庆父终无所逃其死,庄公则晏然安于其位,而与仇人亲昵焉,天理熄灭,罪不容诛矣。

认为经不书庄公即位,是“继故而不忍行即位之礼也”,闵公、僖公不忘讨贼,而庄公却安于其位,与仇人相亲昵,乃“天理熄灭,罪不容诛”。庄公元年“筑王姬之馆于外”,《日讲》云:

鲁为王室懿亲,其主王姬,旧矣。馆于国中,宜有常所而特筑于外,盖知其不可而为之也。然以仇讎而接婚姻,以衰麻而接弁冕,筑馆于外,遂可以自掩乎?窃按齐、鲁之邦交,以察庄公之用心,非畏王命而不敢辞,乃欲借是以接齐好也,故自是以后,会伐同狩,与齐亲好,绝无间疑,废人伦、灭天理,莫此为甚,故《春秋》于主王姬事,特书屡书,以正庄公忘亲昵讎之大恶云。

批评鲁国“欲借是以接齐好”,“自是以后,会伐同狩,与齐亲好”,是“废人伦、灭天理”,《春秋》屡书鲁主王姬事,乃“正庄公忘亲昵讎之大恶”。

《汇纂》特别录入《胡传》的解释,与《日讲》一样,对胡安国的天理观亦直接继承。譬如隐公四年“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一条,《汇纂》录入《胡传》云:

《春秋》之法,诛首恶,兴是后者,首谋在卫,而以宋主兵,何也?前书州吁弑君,其罪已极,至是阻兵修怨,勿论可也。而邻境诸侯,闻卫之有大变也,可但已乎?陈桓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请讨之……然则邻有弑逆,声罪赴讨,虽先发而后闻可矣。宋殇不恤卫有弑君之难,欲定州吁,而从其邪说,是肆人欲、灭天理,非人之所为也。

此处即批评州吁弑君,宋殇公不恤卫之有弑君之难,而从邪说,“是肆人欲、灭天理,非人之所为也”,以天理来解释宋殇公之举。桓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汇纂》录入《胡传》云:

桓公与闻乎?故而书即位,著其弑逆之罪,深绝之也。诸侯不再娶,于礼无二嫡,惠公元妃既卒,继室以声子,则是摄行内主之事矣。仲子安得为夫人母?非夫人则桓乃隐之庶弟,安得为当立乎?桓不当立,则国乃隐公之国,其欲授桓,乃实让之,非摄也。以其实让而桓乃弑之,《春秋》所以恶桓,深绝之也……《春秋》明著桓罪,深加贬绝,备书终始,讨贼之义,以示王法,正人伦,存天理,训后世,不可以邪汩之也。

《胡传》指出,桓公书即位,乃著明其弑逆之罪,加以贬绝,以明讨贼之义,“以示王法,正人伦,存天理,训后世”,以天理解释弑君之罪、讨贼之义。

天王本一体

乾隆一直强调王权的至高无上性,他表示“君者为人伦之极,五伦无不系于君”,“朕为天下主,一切庆赏刑威,皆自朕出,即臣工有所建白,采而用之,仍在于朕”,“国之统系于君,《春秋》之义,君在则大统归之”。在纂修《四库全书》的同时,乾隆帝于乾隆四十年(1775)编《胜朝殉节诸臣录》,对殉明臣子大加褒扬,次年,他又下令编辑《贰臣传》,凡是从龙或降清之后忠清到底的,列入《贰臣传》中的甲编,而在清为官,后来又心怀怨怼的,列入乙编,而接着细分,凡是降清之后又反叛的列入《逆臣传》,不唯如此,同年下令在抄录《四库全书》时,所有记载关羽谥号的地方皆改为“忠义”。其在乾隆四十四年谕旨中,褒奖明季诸臣刘宗周、黄道周,说他们“意切于匡正时艰,忠荩之诚溢于简牍”,著作中的违碍文字斟酌改易,不必销毁,并且下令将他们的直言编录为《明季奏疏》。乾隆帝始终强调君为天下之主,王权在五伦关系,包括君臣关系中居于宰制地位。

乾隆

乾隆虽然承认其祖父康熙王奉天命的看法,但他进行了进一步的演绎,将天与王的关系看得更为紧密,尊王即尊天,旨在表明天王本是一体。乾隆在《御纂春秋直解》(后简称《直解》)中对“天王”问题进行了重新的理解。《直解》在解释隐公元年中“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一条时云:

系王于天,明王者当钦若天道,欲循名以尽其实,又以见尊王,即所以尊天不尊王,则获罪于天也。宰统百官,天子之卿也。或名或字或爵,因旧史也。系仲子于惠公者,惠公宠仲子,若夫人兆祸端也。然究未立之为夫人,故止曰仲子,而隐公寻父志,而以其卒赴于王,成父过也。

《直解》以为经系王于天,一则表明王者当钦若天道,二则表明天与王是合在一起的,“所以尊天不尊王,则获罪于天也”,尊王即尊天,天王本来是一体的。《直解》还对书王不书天的地方进行辩解,桓公五年“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直解》云:

属辞之法,首举王而事系于下,则称天王。其不称天者,特文也。先举其事,而不称天者,恒辞也。此之王不称天,恒辞也。盖郑罪本当治矣,诸侯同伐书会,用其师书以,王者天下之共主,则书从而已矣。

《直解》指出,按照属辞之法,“首举王而事系于下,则称天王”,此处不称天王,乃特殊情形,原因在于首举其事,罪在郑国,为表明“王者天下之共主”,经于是书从。

乾隆与康熙不同,其已完全弃置了宋儒的看法,使王权不再受到天道的束缚。他在《直解》序文中即直言:

左氏身非私淑,号为素臣,犹或详于事而失之诬。至《公羊》《榖梁》去圣逾远,乃有墨守而起废疾,下此龈龈聚讼,人自为师,经生家大抵以胡氏安国、张氏洽最为着。及张氏废,而胡氏直与三传并行,其间傅会臆断,往往不免,承学之士,宜何考衷也哉?

《直解》将《胡传》与三传之发展加以呈现,指出各自问题,接着批驳《胡传》“傅会臆断”。

在解释《春秋》时,乾隆完全不再遵守康熙的理解,直接放弃宋儒的天理观念。譬如隐公四年“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一条,康熙帝的《汇纂》录入《胡传》,批评州吁弑君,宋殇公不恤卫之有弑君之难,而从邪说,“是肆人欲、灭天理,非人之所为也”,以天理来解释宋殇公之举,而《直解》则说:

伐郑之谋,发于卫州吁,弑君而求宠于诸侯,先序三国,恶党贼也。宋公子冯出奔郑,殇公乘州吁之请而以兵会怼,郑之欲纳冯而不忌州吁之为篡贼,其恶甚矣,故首宋。

《直解》与《汇纂》不同,虽然亦批评宋殇公乘州吁之乱而以兵伐郑,然不采用《胡传》天理观的解释。桓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汇纂》录入《胡传》,指出桓公书即位,乃著明其弑逆之罪,加以贬绝,以明讨贼之义,“以示王法,正人伦,存天理,训后世”,以天理解释弑君之罪、讨贼之义。《直解》云:

继故不书即位而桓即位,何也?桓自正其即位之礼,盖以罪归寪氏,为贼已就讨,又以嫡自居,本宜立也。圣人以仍旧史以著其实而其罪自定,且以见乱贼之得志也。天王之失诛也,方伯之废职也,鲁人之臣仇也。

《直解》虽批评桓公即位,乃“圣人以仍旧史以著其实而其罪自定”,然与《汇纂》不同,亦不采用《胡传》天理观的解释。庄公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汇纂》录入《胡传》,批评庄公与齐大夫会盟,以为经书公及大夫盟,乃讥其释父怨亲仇雠,进一步指出父母之雠不知怨,而欲以重德报之,“则人伦废,天理灭矣”,亦以天理解释之。《直解》云:

谋纳纠也,齐大夫纠之党也。二公子皆有党盟者,党纠不来者,党小白也。书公即病公也,忘仇而纳其子,降尊而盟其臣,悖义且失礼也。大夫不名,义系于齐,不在其名也。

《直解》批评庄公,“忘仇而纳其子,降尊而盟其臣,悖义且失礼也”,此与《胡传》理解一致,然不采用其天理观的解释。

迎合者孔广森

孔广森对乾隆的旨意似乎早有领略,他在《春秋公羊经传通义》对“天王”问题的看法与乾隆保持惊人一致。在讨论“(文公)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对《公羊传》“其言归含且赗何?兼之。兼之,非礼也”,孔广森解释说:

胡康侯曰,不称天王者,弗克若天也。《春秋》系王于天,以定其名号者,所履则天位也,所治则天职也,所赏所刑,则天之所命而天之所讨。

意思十分明确,系天于王,乃是定其名号,对天子的地位、职责、赏刑的合理性进行了解释,也就说天与王是无法分割的整体。“(隐公)元年,春,王正月”,孔广森对《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孔广森在案语中指出“桓公之行,是谓无王,无王之人,而追命之,是谓无天”,对桓公严厉斥责,将“无王”与“无天”联系在一起。

乾清宫

在君臣秩序上,孔广森极力强调尊王、尊君。如“(僖公十五年)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公羊传》“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君获,不言师败绩也”,孔广森采胡安国之说云:

胡康侯曰,君获,不言师败绩,君重于师也,大夫战而见获,必书师败迹,师与大夫敌也。君为重,师次之,大夫敌,《春秋》之法也。与孟子之言何以异?孟子为时君牛羊用人,莫之恤也,故以民为重,君为轻,《春秋》正名定分,为万世法,故以君为重,师次之。

胡安国指出,此处君为获,而不书师败绩,乃是君重于师,旨在表明“君为重,师次之,大夫敌,《春秋》之法”,是乃尊君也。又如“(宣公五年)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叔孙得臣卒”,孔氏云:

仲遂如齐,谋弑子赤,叔孙得臣与之偕行,在宣公固有援立之私,其恩数岂略而不书日?是圣人削之也。君臣、父子、妃妾、適庶,人道之大伦。方仲遂往谋于齐,而与得臣并使,若懵然不知其谋,或知之而不能救,则将焉用彼相矣?故特不书日以贬之。

胡安国认为,叔孙得臣卒不书日,乃是讥贬其与仲遂相偕行,强调“君臣、父子、妃妾、適庶,人道之大伦”,亦是在彰显君臣、父子、夫妇、適庶的人伦之间的尊卑秩序。

孔广森乃曲阜人氏,为孔子裔孙,其祖父孔传铎袭封衍圣公,父亲孔继汾曾为户部主事。孔氏自己亦平步青云,乾隆三十年(1765)举人,乾隆三十六年进士(1771),后改庶吉士,散馆授翰林检讨。可以说,孔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食新朝俸禄之人,其所坚持《春秋》中的尊王、尊君父的想法,是完全符合当时的“政治正确”这个标准的。尊王、尊君父已经不是《春秋》中的历史话语了,而是现实的政治话语,为满人入关克服了障碍,提出了一套新的解释思路,这可以说是实获清帝之心的。作为“食毛践土”的一代,与清初士人于清廷采取反抗、不合作的态度有着绝大不同,孔广森实乃转向认同,甚至主动迎合清帝的“气息”。孔氏不仅是一位有建树的经学家,还是一位文采斐然的文学家,尤工骈文。他的骈文《元武宗论》,娴熟运用元代的各种史料,对清帝乾隆的“大一统”思想加以佐证。《元武宗论》里面写道:

古之王者因时以制礼,虑难以立经。承颛九世,非袭若水之降居,荐益七年,不慕阳城之讴域。一生一及,废质家亲亲之法,三昭三穆,明文家贵贵之典。所谓设妃如庙,树子如社,重齿路之防,定逐鹿之分,消闚竞于未萌,期宪章于可久。不幸中叶震业,大宝陆沉,犹当上鉴夷吾唯卜贰圉,下征灵武即禅宗储,则英景之畔、肃愍之诛,不且可以免乎?故曰,《春秋》之义,先大一统,君而二统,未有不乱者也。

这篇骈文词藻宏富,气势如虹,无非就是表达礼义、文教对国家安定的重要性,最后落到“《春秋》之义,先大一统,君而二统,未有不乱者也”一句上,犹显孔氏对大一统、国君定于一尊的热切企盼,其迎合、呼应乾隆的心理是不言自喻的。乾隆于四十一年(1776)平定金川之乱,孔广森随即作了一篇颂圣的文字《武成颂》,其中写道:

天子方讲艺螭抝,修文虎观,咨儒官于刘向,遣谒者于陈农。羽檄星驰,叠下五申之令,铜籤夜警,仍披二酉之篇,岂非天亶聪明,圣兼文武与?

孔氏盛赞乾隆的文治武功,刻画出一幅神武威仪、勤政爱民的圣天子形象。孔氏汲汲于此,不惜笔墨维护乾隆的权威,此与其《春秋》中所要表达的意味是一样的。不难看出,孔广森是清帝不折不扣的迎合者。

 

在“天王”这一问题上,康熙强调,与天命、天道相比,王是居于下位的,也就是说王要奉天而行,要受到天的制约。在康熙的政治修辞中,王权并不是最高准则,要受制于天命、天道。康熙帝之所以强调王权受制于天,在于其接受了宋儒胡安国的传统。在宋儒看来,天理是最高之准则,是要高于君的,作为理学的拥护者,康熙在解释《春秋》时,尚且坚持宋儒的天理观念,不时以天理为绳墨,来评定天子得失。

乾隆虽然承认其祖父康熙帝王奉天道的看法,但他进行了进一步的演绎,将天与王的关系看得更为紧密,尊王即尊天,强调尊王与尊天的统一,将王权与天命、天道密切绑在一起,进一步抬高了王权的地位。乾隆与康熙不同,其已完全抛弃了宋儒的看法,摆脱了理学的牢笼,使王权不再受到天道的束缚。孔广森作为乾隆的迎合者,其在理解天王问题时,与乾隆保持高度一致,甚至不惜费笔墨去盛赞乾隆的文治武功。在清帝权力的图景上,不是单线条的勾画,而是复杂、多样的笔调在穿行、挪移,除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武力控制,还有悄然无声的知识解释权的争夺,而在这一过程中,却不乏追随者。

    责任编辑:钟源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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