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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微博报警才管用”,需要用司法公信破除

2018-04-24 18:52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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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18岁的贵阳女孩刘雪琪发微博称:3月15日,她被合租女生带回的三个男生用刀砍毁容,“左脸被砍两刀,缝了200多针”、“下巴神经被砍断,现在说话都有点不正常”。更糟糕的是,被害女孩认为,案发40多天却没有进展,没有抓人,把矛头指向警方办案不力。

女孩姣好的面容上,赫然深深的伤口让人看着揪心,事件很快引爆了舆情。4月24日下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 在官微上通报:截至当天13时,此案的“安某、甘某、黎某、张某四名涉案人员已经全部到案”。

网友戏称,“微博报案”再一次成功了,报案40多天没有解决的事,一个微博解决了。其实,受害女孩的核心诉求在于警察办案的不及时和冷漠:“报警一个小时之后,才出警”“快有两个月了,警方那边也没有任何回复和进展,警方掌握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但也没有任何作为”。

但是,本案的核心事实还是有待确认:案发40多天,到底贵阳警方有没有拘人?为什么没有拘人?这次所公布的四人全部“到案”,是否指刑拘?……这些关键事实没有弄清楚之前,就将本案定性为“微博报案警察才重视”,并不妥当。

警方的冷峻信息发布后面,应该是对于案件受害者的关切,应该把案件的进展、乃至暂时没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及时告知受害方,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猜疑。比如,很多伤害案件依赖法医的伤情鉴定,才能够定性是否构成刑事案件,进而采取强制措施。而法医的伤情鉴定,一般要等到伤情稳定之后,这就可能形成一段“空白期”,让人觉得警方“不作为”。这种误会完全可以通过及时释明法律解决。

另一方面,在互联网时代,警方要学会在“镜头”下执法,办案经得起围观。从之前的“丽江女旅友被毁容案”,到这次的“贵阳女孩被毁容案”,都是通过网络喊话,才得到警方的重视并解决的。这形成了一个“毁容案的诅咒”,办案机关应该有所反思。

以本案来说,受害女孩的法医鉴定已做出,警方也早就掌握行凶者的住址,那么就要追问,案件为什么没有得到及时处理了?警方也可能有自己的难处,或者是办案人手不够,或者是要走司法流程。但是,将心比心,自家的亲戚有人被毁容,办案还会慢悠悠吗?司法者唯有对法律负责,对真相负责,不存懈怠,不存敷衍,才能彰显公信。

之前,受害人向媒体解释了“为何突然通过微博喊话”,希望司法者能读出其中公民对司法公正的焦虑。依法严肃、及时处理每一个案件,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舆情”,就能打破所谓“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期待。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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