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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城乡居民生育合规费用实行100%报销

2022-12-01 13: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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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提高林芝城乡居民生育保障水平,建立投入与待遇保障相适应、多缴多报、义务与权利对等的生育保障管理制度,近日,林芝市人民政府对外印发《林芝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成为全国首个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制定专门保障办法的地级市。

据悉,此次印发的《办法》适用于参加林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居民),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特定人群的重点保障举措,所列政策举措均在国家医保局待遇清单内,没有突破现行制度政策框架。

《办法》指出,取消林芝市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起付线。鼓励孕产妇一个生育周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生产,并对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实行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胎次的补助,产前检查费实际费用低于600元/胎次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实报实销。加强新生儿护理工作,对每个新生儿定额补助护理费(含专项护理)300元。

《办法》明确,参保居民生育保障采取按项目支付和限额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付费。参保居民因宫外孕、终止妊娠(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葡萄胎)绝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等产生的计划生育费用、按照最高支付限额的结算方式,具体标准为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怀孕2个月(含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怀孕4个月(含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宫外孕及葡萄胎终止妊娠的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绝育手术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限额800元,实际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含门诊治疗费用)低于上述办法费用的,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报销。随母分娩住院期间的新生儿抢救治疗产生的合规费用给予全额报销,婴儿未上户死亡的,其产生的医疗费用随其母亲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生育之前、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治疗因生育引起的各种并发症的费用,按照医院诊断结果,诊断上记载生育期间有其他疾病的(含生育并发症),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类型进行报销。参保居民生育保障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还提到,异地居住的林芝参保居民在居住地生产就医的,应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待遇标准予以结算。参保居民就业的应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期间涉及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的,发生的费用按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执行。参保居民住院期跨参保年度的,本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生产发生年度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待遇政策。定点服务机构、医师、药师、参保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补助资金支出(待遇)的,由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35号),给予相应处理。

另外,《办法》建立了筹资投入与待遇保障相适应的机制,由财政按事权根据当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定额人均每年另行补助100元,并纳入林芝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个人不再另行缴纳。补助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使用,保障生育合规费用的100%报销政策。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记者 梁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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