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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刊文:拿钱能“捞人”?断了这个念想!

孟庆毅/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8-05-0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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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支付30万元,不能错失机会。”广东茂名化州市男子劳康荣冒充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以花钱就可以把人“捞”出来为名,在成功骗取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化州市某居委会主任蔡某某的亲属1.9万元后,又“狮子大开口”。蔡某某的亲属在感到“事情不妙”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涉嫌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诈骗的劳康荣已被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花钱就可以把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人“捞”出来,真是痴人说梦。想想现今,纪法的威力日益彰显,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牢,别说没几人有这个“贼胆”,即便有极个别人胆大妄为,也不可能真办成事。敢说这种大话的人,敢做这种“买卖”的人,绝对只会是骗子。可居然真有人信了、上了当,如此荒唐之事令人啼笑皆非,更发人深省。

有需求才有市场。就拿本案来说,诈骗人劳康荣正是紧紧抓住蔡某某的亲属等人急于“破财消灾”的心理,冒充纪检监察干部招摇撞骗。试想,如果亲属能正确对待蔡某某被留置一事,相信纪法的严肃与公正,而不作非分之想,怎会让劳康荣嗅到“商机”,又岂会成为“冤大头”?

常言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可以肯定,蔡某某的亲属等人知道蔡某某平时搞的那些“小动作”“小伎俩”,心里有“鬼”,才会宁肯花钱上当,也要尽力“捞”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与其走到这一步,不如平时多提醒、早劝告,让蔡某某远离“高压线”。

作为家人、亲属,在亲人“出事”后,心里焦虑,可以理解。但该怎么办?是啥也不说或者胡编乱造,甚至挖空心思搞旁门左道,还是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做到不隐瞒、不包庇、不袒护?毫无疑问,前者不是在帮被留置的人,既会害了他,又被人骗钱,“赔了夫人又折兵”,而后者才是真正的帮、真正的救。作为当事人,也要正确对待组织对自己采取的措施,老实交代问题,积极配合调查,相信组织会给予客观公正的处理,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试图对抗组织调查。

近年来,冒充纪检监察干部行骗的案例屡屡见诸媒体,一方面说明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影响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提醒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把纪律关,扎紧“篱笆墙”,不给不法之人丝毫钻空子的机会。

在这里,也要奉劝骗子们,不管打着什么旗号,不论骗术有多“高明”,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被识破、“栽跟头”只是迟早的事。

(原题为《拿钱能“捞人”?断了这个念想!》)

    责任编辑:顾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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