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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是否可兑40万元大奖?相关人士:已上报国税总局

张煜/上观新闻
2018-05-03 14:20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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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0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增值税有奖发票试点以来的首次二次开奖,共开出一等奖1名,奖金4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在开奖当日,市国税局还提醒,中奖者需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税务机关指定地点(九江路47号)兑奖。

现在距开奖时间已过去23天,三位获奖的幸运消费者是否已把总奖金额为50万元的大奖领走?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目前,三位获奖者均未拿到获奖奖金,其中,获得一等奖的消费者更是因为丢失发票而使能否兑奖出现了一些不确定性。

据获得40万元大奖的消费者王菁透露,去年12月,她在餐饮店望湘园购买了一份价值约70元的外卖并索取了发票,拿到发票的同时即通过微信上的“发票摇奖”参与了此次有奖发票试点的第一次开奖。“但第一次开奖,我并没有中奖。”王菁表示。

根据市国税局公告,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即兑方式,若中奖,奖金会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并且,只有参与过第一次开奖,并且被支付宝或微信采集过普通发票持有人个人信息的,购买方为个人的且经过税务局系统校验并通过的消费者才能进入每季度一次的二次开奖。王菁在一次开奖后保留在系统中的条件符合二次开奖的要求,因此被纳入抽奖池,并且幸运地在首次二次开奖中获得一等奖。

但是,兑奖之路却不那么平坦。王菁表示,由于其已经丢失参与开奖的纸质发票,不符合相关文件的兑奖要求,因此最终能否兑奖至今还是未知数。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布的《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二次开奖的获奖者若要成功兑奖,须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并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才能成功兑奖。其中,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并签字确认。

“如果王菁当时索要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兑奖可能就不存在困难。但因为她索要的是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又丢失了,这就给兑奖造成了了麻烦,因为已不符合相关文件所要求的兑奖凭证。”相关业内人士指出。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因有奖发票试点城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因此,目前王菁的特殊案例已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其最终能否获得40万元的奖金须由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研究决定。

    责任编辑:徐晓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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