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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周梦琳:守护秦岭,筑梦成林

2022-12-10 17: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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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45期

周梦琳:守护秦岭,筑梦成林

任丹江 王江炜

>>2022年11月19日,周梦琳荣获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 洛南县法院供图

她从事法院工作20余年,扎根于秦岭山区,贯彻“生态修复优先”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理念,以司法之力守护秦岭绿水青山。办案一线,她公正廉洁,为民司法,被称为“金牌”女庭长。法治路上,她精研业务,大胆创新,被授予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全市“巾帼标兵”等称号,她就是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获得者、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周梦琳。

大美秦岭的“守护者”

秦岭红豆杉系陕西原生物种,至今生存已有250万年,有“植物大熊猫”的美称。2019年,洛南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石某因非法采挖野生红豆杉被判处刑罚后,一个难题出现了:怎样依法收缴涉案野生红豆杉,交到哪里去,由谁来保护?

为此,周梦琳多次深入辖区实地调研,向院领导请示汇报,积极协调寻找解决办法。今年6月2日,随着全国首个“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在洛南县城南的音乐小镇成立,周梦琳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该基地由洛南县法院、县林业局和县音乐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协作共建,是集“司法修复”和“生态康养”为一体的立体式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法院督促当事人把依法收缴的植物资源种植到保护基地,由3家单位发挥各自专长,分工合作,跟踪管护,以达到秦岭生态康养的目标。

七月的秦岭腹地,千峰竞秀,群山滴翠。7月29日,周梦琳带领洛南县法院环资庭干警一同前往该县石门镇黄龙铺村的九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地察看采矿区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的情况。

该公司是洛南县法院服务民营企业首批结对子的17家企业之一,法院和公司多次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深入探讨,帮助公司制定植被恢复方案。

在周梦琳的指导帮助下,公司已先后对矿山、边坡、尾矿库进行了恢复治理,累计投入治理资金8000余万元,覆土1000万方,栽植各类苗木260余万株,年投入资金300余万元。

近年来,在周梦琳的带领下,洛南县法院环资庭创新司法实践,推出树牢生态修复优先一个理念,立足丹江源头和秦岭腹地两个定位,聚焦突出修复、打击、普法三项职能,突出政治、法律、生态三个效果的“1233”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方法,逐步打造“生态修复优先”环境资源审判模式,收缴罚金22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58万元,恢复耕地、林地100余亩,整修河道、垃圾场34处。周梦琳个人更是审理了商洛市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以及辖区“307”红腹锦鸡系列案,有力保护了秦岭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让秦岭生态得到恢复。

司法为民的“独行侠”

“民告官”能赢吗?法院敢收案、敢判政府输官司吗?“敢!”这是从事近10年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周梦琳给出的回答。

2015年春,恰逢洛南县法院被确定为全市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管辖商州区、丹凤县和商南县境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立案登记制也在那年的5月1日实施。

面对集中管辖和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数量急剧攀升压力,面对大量信访户涌入法院起诉政府机关,面对新类型复杂案件层出不穷的现状,周梦琳毅然接过行政庭审判任务的重担,选择迎难而上。

令周梦琳至今仍记忆犹新的,是她审理的商洛市基层法院首起跨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2015年3月19日,周梦琳作为主审法官,赴辖区商南县公开审理了一起行政确权案。周梦琳回忆说,选择在林权纠纷发生地审理,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他们的诉累,同时也是送法进农村的一次普法教育。

当时,商南县湘河镇莲花台村李某某因林地使用权与同村村民发生争议,湘河镇政府作出确权决定后,李某某不服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决定。洛南县法院受案后,周梦琳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就地开庭。

由于是全市首起跨区划集中管辖的“民告官”案件,周梦琳记得庭审现场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和当地媒体记者。周梦琳冷静娴熟驾驭庭审,主持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充分表达诉求,确保各环节规范有序。因当事人双方分歧较大,法庭未当庭宣判。但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跨区划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有效解决了行政诉讼中的不当干预,保证案件审判的相对独立性,更能体现公平正义。以代理人身份坐上被告席的湘河镇综治办主任熊某更是坦言:“不管判决结果如何,对我来说,相当于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2015年1月19日,陕西省商洛市首起跨区划集中管辖“民告官”案件巡回审理庭审结束后,周梦琳接受媒体采访。 洛南县法院供图

当年,洛南县法院“民告官”案件数量比上年剧增9.44倍,其中有85起案件的原告有信访经历,14人有多次进京上访史,有26人信访超过5年,办案压力前所未有。但周梦琳和“战友们”对案件应收尽收并审慎果断审理,坚决撤销一批违法行政行为,驳回部分原告的无理诉求。

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周梦琳立足行政审判工作实际,注重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通过从审判台走向讲台的授课方式,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有效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应诉的水平,以实际行动助推管辖区域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以来,洛南县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千余件,无一起错案、缠访闹访案件,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称赞。

法治路上的“追梦人”

繁重的行政审判和环资审判业务之余,作为陕西省审判业务专家、洛南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周梦琳总会利用工作间隙、晚上或节假日,及时给自己“充电”“加油”。爱学习、勤思考、善钻研、重创新,是多年来她一直保持的习惯。

2017年11月,应原告白某及其代理律师的申请,作为案件主审法官的周梦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向其签发了证据调查令,授权该律师持此调查令到某镇政府调取相关证据。这是商洛市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签发的首份律师调查令。

在审理白某不服某公安分局治安拘留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白某及其代理律师向洛南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某镇政府在案发当日办公区域的监控视频资料,以证明原告不在案发现场未殴打他人。周梦琳所在的合议庭审查后,认为原告律师的申请符合因客观原因难以自行取证情形,且该证据与案件事实直接关联,遂依照法定程序签发了调查令。次日,原告白某就将其代理律师持调查令调取的证据送交给了法院,案件事实最终得以查清。

作为行政庭的资深法官,周梦琳深知一些“民告官”案件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取证可谓困难重重。而首次尝试行政审判领域律师调查令制度,便是周梦琳帮助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举证能力,发挥律师在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次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是郭某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系被告聘请的专家,下面我就本人出具的书面专家意见进行解释说明……”

今年7月,洛南县法院在公开审理商州区某矿业公司诉辖区某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一案中,首次适用专家辅助人员出庭制度,4名专家就出具的意见出庭解释说明并接受合议庭和各方当事人询问。

这是周梦琳在行政审判中发挥司法能动性,开阔办案思路的又一次新尝试,是对专家辅助人员出庭制度的一次鲜活实践,为案件的准确判处奠定了基础。经过专家解释说明以及接受询问,通过细致的法庭调查和辩论,案件争议事实当场查明,取得了预期效果。

多年来,周梦琳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创新落实“生态修复优先”司法理念,立足丹江、洛水流域生态安全和秦岭南麓生态环保,打造了环境资源审判的“洛南模式”。

周梦琳先后两次被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连续四年被陕西高院评为调研先进个人。还曾被授予商洛市“巾帼标兵”、人民法院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并获商洛市“最美法官”、全市十佳优秀女法官等称号。今年4月,陕西高院评选周梦琳为环境资源审判先进个人;11月,周梦琳被评为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

原标题:《人物|周梦琳:守护秦岭,筑梦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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