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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新房摇号新规: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摇号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2018-05-15 21:21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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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成都接连出台两项楼市调控新政。

5月15日晚间,成都市房管局发布新房摇号新规,明确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摇号,同时,公证摇号及选房顺序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按规定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人、按序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其次,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成都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将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等。同时,成都将限售范围扩大到全市,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早前,据新华网报道,住建部负责人于5月9日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约谈了成都、太原两市政府负责同志。约谈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约谈的原因或在于近日成都楼市出现火热的情况,据《证券时报》报道,有楼盘出现七万人抢千套房,买房队伍绵延几公里的状况。

业内人士指出,去年11月,成都市房管局与市司法局发布通知称,要求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12月2日,成都购房公证摇号细则正式出炉。在此之间,全市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均被暂停。

上述政策的出台导致的最直接的现象便是去年10月31日到12月14日,45天内成都没有一张住宅预售证发放。成都楼市也暂时处于断供时期。

上述人士称,断供的情况导致当前成都市场普遍缺货,今年春节以来,成都楼市需求旺盛,整体热度较高。

成都业内人士称,由于新房市场限价政策执行严格,整体新房性价比较高,与周围二手房出现价格倒挂的情况,部分地理位置优越的热门区域项目的确存在百套房源登记客户上万的现象,如位于东2.5环的招商中央华城等,但并不是普遍现象。

按照中原地产的监测数据,当前成都热销的楼盘均价在1.3万元/平方米~1.5万元/平方米。

“自限购限贷等政策执行以来,有效打击了投资客户,坚持了“房住不炒”的定位,而自摇号政策实施以来, “捂盘惜售”、“天价茶水费”等市场衍生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且当前在限价政策严格执行下,房价已逐渐趋于平稳。”业内人士说。

另外,分析人士称,今年5月,成都市房管局对外发声将继续加大商品住房供应,预计最近一个月还将推出70余个项目、360万平方米左右的商品住房,同时包括住房保障、人才安居、租购并举等多项措施也纷纷“上线”,预计“开源”之后成都市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有望得到缓解,购房人的选择将更多。

“伴随着人才安居政策等推进,无形中给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增加了需求,但是当前各项调控政策均指向需求端,供应端的实际部署目前还未见效。”成都业内人士说道。

以下为政策全文: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司法局,各公证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要求,现就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则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证摇号及选房顺序

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按规定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人、按序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二、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排序选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

三、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购的房源及条件

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应当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规定的购房条件。刚需家庭优先摇号的房源及其他条件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成房发〔2018〕35号)规定执行,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四、完善购房登记和资格核验规则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购房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通过商品房购房登记平台进行购房登记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一个购房登记号。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规则确定的网上登记报名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登记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应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

五、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获取购房资格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坚决查处,房管部门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列入我市房地产行业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六、完善购房登记、公证摇号及选房规则

市房管局、市司法局分别指导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成都市公证协会按本补充通知要求完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公证摇号及选房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司法局

2018年5月15日

问答:

1、公证摇号购房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公证摇号购房仍然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的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按规定应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2、优先摇号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应满足什么条件?

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1)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3、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应满足什么条件?

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须符合现行住房限购政策。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是指达到法定婚龄的成年单身居民家庭(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两人及以上居民家庭的所有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满2年。

4、新政实施后如何生成购房登记号?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按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登记购房人信息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一个购房登记号。

5、已登记项目摇号选房结束前,是否可以在其他项目进行购房登记?

不能。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登记摇号,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项目登记。

6、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会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首付款条件是指购房家庭按照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乘以购房登记时商品住房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计算,存款证明应由银行机构出具。比如张三登记购买某项目的一套商品住房,该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若为80万元,若其按首付款比例30%计,则其首付款条件为24万元。

7、如何查询排序结果和选房结果?

项目公证摇号排序结束后,购房人可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成都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查询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和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购房人同样可通过以上途径查询选房结果。

8、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获取购房资格的,有哪些惩罚?

对于提供虚假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婚姻情况等,瞒报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信息以及自有产权住房数量等,从而获取购房资格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责任编辑:刘秀浩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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