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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工程拖欠538名农民工工资,劳务公司俩负责人获缓刑

宁佳/闪电新闻
2023-01-03 19:03
澎湃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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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完成承包工程并收到工程款,明明有钱却挪作他用,并逃匿外地,拖欠538名农民工工资约270万元。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东明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周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处被告单位山东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金2万元。而就在宣判前不久,538名农民工也终于拿到了269万元的劳动报酬。

这起欠薪案,还要从3年前说起,周某甲、周某乙分别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2019年11月,他们分包了上游公司在东明黄河滩区承建的一项村台建设项目,随着工程推进,周某甲俩人陆续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但直到2021年6月工程结束,仍然拖欠538名农民工工资269万元。

农民工们多次打电话向周某甲和周某乙索要工钱,两人却不断找理由推脱,虽然许诺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工资,但始终没有履行承诺。

由于迟迟拿不到工资,2022年年初,农民工们向东明县人社局求助,之后,人社局向劳务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周某甲二人在接到通知书后,仍然没有支付拖欠的工资。2022年7月5日,东明县人社局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了案件线索。

因为该案涉及到东明县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程,事关农民工、社会困难群体等生存利益,对社会影响较大,牵涉到人员较多,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了侦查工作。经过侦查,办案民警发现,在2021年6月工程结束时,上游公司就已经将工程款与这家劳务公司全部结清。

但是,该劳务公司拿到上级分包公司所有的工程款后,仍然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2022年7月27日,周某甲到公安局投案自首,8月12日,周某乙被办案民警在济南抓获。2022年9月,案件移送至东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检察部门深入调查,了解到施工期间,周某甲二人不断开展公司其他业务,将工地上的款项转移使用,还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支付劳动报酬。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两名被告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故意逃避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劳务公司承建民生工程项目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已构成单位犯罪,应依法对该公司判处罚金。

案子虽然办结了,但东明县司法机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工作并未结束。下一步,东明县公检法部门将联合住建、人社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菏泽台 周琦 东明台 徐嘉辉 报道

原标题《拖欠538名农民工工资约270万元 一建筑劳务公司俩负责人被判刑》

    责任编辑:李倩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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