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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反对艾滋歧视,从接纳身边同事开始
一年前,谢鹏应聘到内江市某公司上班。通过试用期后,公司为他安排了入职体检——检查结果表明他感染了HIV病毒,公司遂以“体检不合格”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
这不仅与《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中的不得歧视艾滋病患的规定形成冲突,也违背了艾滋病自检原则。
在法律上,谢鹏遭遇了艾滋歧视,但在具体的执行上,法律却往往被打折扣。比如,在当地劳动仲裁委此前作出的裁决中,仍认定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与谢鹏解除劳动关系,不属违法。后经上诉,谢鹏才在法院讨回了公道。
司法部门态度明确,为艾滋病患的就业权利撑腰,这对促进艾滋病患权利的全面保障至关重要。较之于那些“务虚”的“关爱艾滋病人”宣传,也更具现实分量。
谢鹏“重回公司上班,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这让他很感动。这也再次证实了一点,关爱艾滋病人,并不需要对他们“特殊对待”,而是把他们“还原”为普通人,给予正常的空间。
不过,从新闻跟帖背后的网友观点看,谢鹏的成功维权,固然让人欣慰,但仍不可忽视艾滋病患权利保障的任重道远。
比如有网友对谢鹏日后的工作环境感到不乐观。也有人担心,谁能保证艾滋病患不会主动传染给他人?这类想法看似很“现实”,实则是对艾滋病患道德的连带污名化。2016年,上饶市人社局拒录了一名艾滋病患,一个直接原因就是被领导说“至少是道德不行”。而把艾滋病与私生活不检点,对自己、对他人不负责划等号,这正是苏珊·桑塔格所定义的艾滋病的双重隐喻。
社会恐艾越严重,法律就越应该坚定的保护艾滋病人正当权利。这本身就是对社会恐艾情绪的一种纾解和纠偏。反对艾滋病歧视,维护艾滋病人尊严,不能停留在口头和法律的条款之中,更要在一个个司法判决中得到体现和落实。而对更多普通人而言,反对歧视艾滋病患,就要从接纳身边被感染的同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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