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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民革广东省委:建议加强人脸识别监管,应先审核“必要性”

澎湃新闻记者  韩雨亭
2023-01-12 19: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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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时代的当下,人脸识别技术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方方面面, “刷脸”开门、“刷脸”支付等成为生活常态,给日常生活带来较多便利。但伴随而来的数据贩卖等负面事件层出不穷,也给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无可估量的风险。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民革广东省委获悉,在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该委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广东省人脸识别监管的建议》的集体提案,希望广东各地方政府制定关于人脸识别数据管理的地方法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办法,对人脸识别技术数据安全进行规定和保障。

提案称,人脸识别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永久性和不可替换性,一旦泄露即终身泄露,将给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无可估量的风险。尽管国家在2021年相继出台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商家在使用人脸识别等方面上依然存在诸多欠缺。

“采集上的技术便利,叠加使用上的经济回报,一些不法商家以身试法在所难免,还有很多虽然经‘授权采集’人脸识别信息,但超范围及超期使用成为常态。”提案称。

上述提案列举被部分地区物业小区广泛使用的“亲邻开门”物业管理APP,经注册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对该款APP进行评测,结果发现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

这充分说明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目前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

“加之人脸识别技术行业缺乏明确的产业技术标准、最低的准入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使得人脸信息被非法收集和利用的风险增大。”提案称。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正式施行,人脸识别信息数据的保护正式提上日程。

但提案认为,目前法律虽已落地,但尚处于起步阶段,发挥“重预防、兼惩治”作用仍然是个难题。

“究其原因,分散监管下各部门职责未定、权利责任不明,主要依赖公检法部门针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不定期的打击行动,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部门实施常规性行政执法、处罚和保护。为全面保护人脸信息安全。”提案称。

针对如何对人脸识别进行有序和规范化的监管,提案给出如下三大建议:

一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人脸识别数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制定关于人脸识别数据管理的地方法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办法,对人脸识别技术数据安全进行规定和保障。省可通过颁布相关条例和行政规章,制定本省使用公民人脸识别技术系统行业领域的正面清单,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可以按照“必要性”原则对人脸识别的应用目的、应用范围进行审核,同时设立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授权制度,发放使用许可证。针对“强制使用”问题,明确规范、健全制度,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加以引导,让安全监管跟上技术发展的脚步。

二是强化行政监管机制。针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对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管理方面的挑战,应通过立法的方式设立专门的行政与监督机构或者赋权给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为当务之急。一方面尽快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监管主体,建议由公安部门负责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审批与监管,相关单位企业需要将人脸识别数据纳入公安大数据平台统一监管。将人脸识别社会场景应用的审批与监管纳入公安部门管理职能。设立审批标准及程序。除道路、交通工具、银行等法律规定的安防应用以外,单位、个人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前应自主申报,由公安部门依法审批与监管。另一方面建议由省网信部门牵头建立专项公共维权平台,完善跨区域的线索移送机制,在特定的时间点强势聚焦有关方面的公共维权,形成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

三是完善行业自律监督机制。人脸识别技术产业是高新产业,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但相关行业内的企业良莠不齐,对此,建议监管机构对要进入人脸识别行业的企业进行资金、技术方面的核查,减少低质量企业的进入,更好地保护公众的信息安全。同时,建立相关行业协会,设立人脸识别技术行业标准,通过行业内部监督,减少对人脸信息的侵权行为。

 

    责任编辑:钟煜豪
    图片编辑:朱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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