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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
通 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汉中市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依法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时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报送途径
1、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注册或登录后—-进入年报填报界面。
2、手机微信公众号填报:关注“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年报填报——陕西省移动公众服务平台。
3、线下填报:个体工商户除可通过线上方式年报外,还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
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企业会被予以限制或者进入。
2、市场主体逾期年报将会依法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除设有“12315”投诉举报热线服务电话外,还专门设立了年报咨询服务电话,随时提供热情、便捷、高效的服务。
特此通告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原标题:《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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