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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公司炒信被罚两百万,员工曾反思“刷单太快不够真实”

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通讯员 沈雁
2018-06-12 17:09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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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不到,以虚假下单、发空包快递的方式帮助商家刷单3.2亿元,浙江金华市一家公司被市监部门顶格罚款200万元——6月12日,浙江省工商局在全省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务公示会上公布了金华吉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虚假交易案的查处情况。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该案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今年实施后,全国查处组织刷单炒信涉案金额最高、罚没款最高的案件。

经查,吉森公司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为入驻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商家提升网店信誉,增加销量记录。公司自建服务器,使用刷单平台系统,利用计算机模拟手机客户端操作的方式虚假下单采购商品,使用网络采购的空包物流单号或商家自行联系的物流发送空包裹,欺骗第三方交易平台取得交易记录,完成刷单炒信全流程。

经统计,仅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3月21日案发,该公司有刷单记录18.9万单,涉及刷单商品金额2015.8万元,获取佣金209.5万元。从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21日,该公司收取商家用于刷单的款项合计3.2亿元。

金华市监部门发现,吉森公司呈现组织严密、系统智能化的特点。技术团队开发了智能刷单系统,可“全自动”下单完成虚假交易。管理者还组织员工每周写周报,有成员在周报中“反思”:“刷单速度太快,16秒1单,比秒杀还快,不够真实”。

澎湃新闻了解到,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禁止组织虚假交易的条款,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吉森公司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提升网店信誉,提高销量,获取佣金,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属于组织虚假交易行为,“由于组织虚假交易金额、刷单交易笔数特别巨大,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处以顶格罚款200万元。”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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