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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案庭审至深夜后今日继续:顾雏军再提回避申请被驳回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2018-06-14 15:02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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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 图

6月14日,备受关注的顾雏军案再审继续开庭。

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图文直播内容显示,6月13日的庭审从上午8点半持续到深夜,整个过程超过15个小时,主要内容是对原判认定的三项罪名重新举证质证,即对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分别进行调查;对原判列举的证据进行分组质证,再对新证据逐一举证、质证。

根据庭前会议报告,顾雏军提交了15项新证据材料,检方提供了7项新证据材料。合议庭同意将顾雏军提交的证据材料一以及检察机关提交的7项证据材料作为新证据纳入法庭调查。顾雏军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双方一致认为不属于新证据,但有争议的,可以在法庭审理时提出意见。

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的图文直播看,检辩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交锋,顾雏军屡次补充发言。尤其是针对最高检的新证据是不是伪证,双方争议最大。

6月14日8点40分,第二天的庭审一开始,顾雏军再次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经过前一天的质证之后,他依然认为检察院提交的一项证据是伪证。审判长认为,昨天已经说明相关证据是否是伪证由法庭全面审理后再决定,所以当庭予以驳回回避申请。

前一天的庭审中,顾雏军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回避。理由是两人参与伪造证据,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书》。

这份《技术性审查意见书》,是为了证明原审采纳的一份《付款通知书》的真实性,这份书证是原审认定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的一项事实的证据。

顾雏军称法院认定的这项挪用资金事实实际上借款,而原判采纳的《付款通知书》系伪造。而这份书证又出现了另一个版本,最高检的鉴定即为证明两个版本为同一份,其中一份为复印件。

顾雏军在法庭上称,两个版本进行重合对比,很明显不能重合。对此,6月13日的庭审上,上述《技术性审查意见书》的审查人之一的刘烁进行了回应。

刘烁称,如果是复制件,就需要考虑缩放比例的问题,因为不同的复制件,缩放比例是可以调节为不同大小的,如果缩放比例不一致,那就不可能重合,其认为辩方提及《付款通知书》版本一和《付款通知书》版本二不能重合,可能是没有考虑缩放比例的问题。

刘烁进一步称,其提供的《付款通知书》版本一和《付款通知书》版本二可以重合,"两份文件都有手写字迹,人的手写字迹是有很多偶然的因素,这两个字迹可以完全重合,就说明两份文件的缩放比例已经调整统一了。"

6月14日的庭审,首先是法庭辩论阶段,顾雏军判进行了超过一个小时的发言,请求法院改判其无罪。因时间过长,审判长提醒他要珍惜时间。

截至发稿,法庭辩论阶段仍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陈雷柱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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