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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实效初显,应强化监督从严追责问责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2023-02-18 17:2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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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实效初显。2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发布《检察改革十年成就述评》研究报告。

报告建议,在大胆放权给检察官的同时,应强化对检察官的监督,及时常态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

报告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是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和履职规律,科学界定检察人员、办案组织的职权、责任,明确司法责任承担主体、范围和追责条件、方式,以实现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的管理制度。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4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2015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做出系统安排。2015年9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上,报告显示,十年来,最高检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配合组织部门,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2022年,全国实行分类管理的检察人员总计18万余人。其中,检察官6.9万余人,占38.4%;检察辅助人员7.4万余人,占41.2%;司法行政人员3.7万余人,占20.4%。

报告认为,实践证明,改革后的各类检察人员职权责任更加明晰,职业前景和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办案人员与辅助人员结构更为合理。

比如,在落实员额制方面,检察机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报告指出,员额制改革前,全国检察机关中检察官的比例为政法专项编制的68.2%。员额制改革后,检察官比例控制在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

2019年修订后的检察官法规定了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四种情形和应当免去检察官职务的八种情形。2019年10月,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退出办法》,明确检察官自然退出、应当退出及自愿申请退出的情形,进一步细化因“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退出员额的五种情形,并规范检察官退额程序、复核程序、转任程序等。

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2100余名检察官因考核退出员额,员额退出机制实效初显。与此同时,健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是检察机关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手段。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8年7月,最高检明确要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都要积极主动直接办案,特别是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的案件。2019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办案作了具体规定。

报告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检察机关持续通报全国范围内入额院领导的办案情况,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压实带头办案职责,同时建立“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将清单事项纳入通报范围,与分案机制、考核通报分析机制有机衔接,确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落到实处。

报告指出,几年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近260万件,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万余人次。

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报告表示,在大胆放权给检察官的同时,也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对检察官的监督,及时常态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从严追责问责,倒逼司法责任落实。科学界定司法责任的内涵和范围,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标准和豁免情形。健全检察官依法履职保障制度,激发办案人员能动性。

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理顺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之间的权责关系,完善“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有权必有责”“终身负责”的落实机制。

    责任编辑:钟煜豪
    图片编辑:蒋立冬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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