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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原市委书记司机受贿182万获刑:帮人打招呼揽工程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2018-06-20 13: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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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商人朋友能顺利承接道路开发工程,江西萍乡市原市委书记的专职司机刘新富先后找到市委常委等3名官员打招呼,最终商人朋友顺利中标。事后,中标商人给予刘新富182.3万元表达感谢,而这笔受贿款也让刘新富锒铛入狱。

2018年6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刘新富利用影响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内容。这份由上饶县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刘新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为商人承接工程,给市委常委等3名官员打招呼

上饶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被告人刘新富因工作关系借调至萍乡市市委办,给时任市委书记担任专职驾驶员。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刘新富在萍乡市别克4S店保养车子时,遇见了在萍乡从事矿产生意的广丰人郑某,双方经过接触成为朋友。之后,郑某向被告人刘新富提出想承接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彭某路的道路延伸工程,希望刘新富能出面帮忙向有关领导打招呼,并允诺事成之后会表示感谢。

事后,刘新富分别找到时任萍乡市委常委、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孙某、萍乡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黄某以及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原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某等人为郑某能顺利承接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彭某路的道路延伸工程打招呼。

考虑到刘新富是时任市委书记专职驾驶员的身份,三人都相应的提供了帮助。最终,郑某顺利的以江西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中标。

受贿182万,获刑三年半

上饶县法院判决书显示,为了感谢刘新富在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彭某道路延伸工程中提供的帮助以及期待刘新富在将来能够提供更大的帮助,郑某先后三次通过转账的方式送给刘新富共计人民币1823000元整,分别是:1、2010年10月16日通过转账送给刘新富20万元;2、2010年10月26日通过转账送给刘新富30万元;3、2012年12月15日通过转账送给刘新富132.3万元。

2017年8月29日,上饶市纪委根据江西省纪委的来函交办,对刘新富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同日,经上饶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江西省纪委批准,对刘新富立案审查并采取双规措施。审查期间,刘新富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182.3万元。

审查结束后,上饶市纪委将刘新富涉嫌严重犯罪线索移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办理。2017年9月29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上饶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新富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侦查。上饶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3月26日提起公诉。

2018年5月31日,上饶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刘新富作为市委书记的专职驾驶员,利用市委书记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上饶法院表示,刘新富能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态度真诚,且在接受纪委审查期间就积极主动退还全部赃款,根据被告人刘新富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最后,上饶县法院认定刘新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犯罪所得人民币1,823,000元,由原收缴机关中共上饶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宋蒋萱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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