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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借20万去世后妻子被追债,法院判她不用还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
2018-06-22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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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20万元用来做生意,她完全不知情。丈夫不幸意外去世后,债主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偿债义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这钱该还,但不用她还……

丈夫借20万去世,妻子成被告

陈莲怎么也没想到丈夫去世竟然导致自己被人推上被告席,一笔20万元的债务从天而降。

陈莲与毛安是夫妻,陈莲是一名小学老师,毛安有单位自己也搞项目。毛安在2016年向朋友于某借了20万元钱用于项目开发,并约定利息为月息3%。借款到期后,毛安未偿还借款,并于2017年5月意外去世。于某眼见自己人财两空,将陈莲告上法庭。并称,根据婚姻法规定,陈莲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陈莲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

“他什么时候借的这么大一笔钱,根本没跟我商量过,我完全不知情,而且他借的这笔钱并没有用于我们家庭夫妻共同生活。”陈莲认为丈夫毛安借款属个人债务,与她无关。

这笔钱到底用没用在家庭共同生活上?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此案的第一个焦点就是这笔20万的借款用在了什么地方?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陈莲就必须承担债务。

“别说这笔钱用在生活上,连他借钱我都不知道。”陈莲对此说法向法院提供了证据,原来其丈夫生前借的这20万元是直接汇入了一个案外人名下的银行卡内,该银行卡是毛安自己私自在银行开户,连这个案外人都不知情,银行调取的证据显示,这笔20万钱款打入账号当天就被毛安转走打入第三人账号,陈莲对此毫不知情,可见该款并未用于毛安与陈莲的家庭共同生活,属于毛安独自筹资的行为。

对此,于某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款及借款收益用于毛安与陈莲的家庭共同开支。

法院判由丈夫遗产偿还债务

此案的第二个焦点是,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本案应由毛安遗产偿还债务。

法院在审理此案调查时发现:毛安与陈莲婚姻存续二十余年无生育,感情不好,时常吵闹,为两人单位和周边邻居所熟知。因两人没有共同购置大宗家用商品,也没有需要共同抚养的孩子,故夫妻之间在经济上是各自独立的,符合通常情理。

法院认为,毛安去世后,于某不首先向陈莲主张权利,而是立即向毛安所在单位申请参与遗产清理,全程鉴证毛安遗物清点过程,以及毛安生前在借据上特别注明“以项目收入及工资作保证”时,于某没有要求毛安的妻子陈莲在借据上签名或者直接将借款的事情告知她,这不仅进一步证明了毛安与陈莲夫妻之间在经济上是相互独立的,而且也证明了于某对毛安与陈莲的夫妻关系状况是知情的。

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形,因此确认于某和毛安之间的借款是毛安个人债务,应由毛安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应以其遗产清偿。

据此判决驳回于某诉讼请求。

(当事人为化名)  

(原标题:《夫私自借20万去世,妻被追债;法院判她不用还》)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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