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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直播网购发现“货不对板”?法院这样判!

2023-03-15 20: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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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

以案说法

直播间购物维权难?

装修婚房全是“坑”?

货不对板?

你是不是经常中招?

遇到这些事儿可真闹心!

别急

看玉泉区人民法院给您支招!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为装修婚房定制家具,在被告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抖音直播间购入团购券,被告呼和浩特市某家居厂接到被告某网络公司派单后,联系原告并为其定制全屋家具。随后,原告向家居厂支付了费用,但房屋装修完工后与直播间展示效果完全不符,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后经被告家居厂多次修复仍不能完成原告定作要求,且二被告一直推诿责任,无奈原告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审理过程

经法院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家居厂通过微信沟通、价格支付、签订合同的行为已经建立了事实的定作合同关系,但实际效果并未达到正常使用标准,根据被告某家居厂工作内容及履行现状,违约责任采取减价更为合理,故承担赔偿原告总货款60%的赔偿责任;被告某网络公司为网络直播中介机构,未尽到对家居厂必要的审查与核实义务,应为其过错部分承担总货款10%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规定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规定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人们通过直播购物的情况十分常见,但部分网络经营者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存在限制甚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玉泉区人民法院以本案为例,提醒消费者在通过“直播带货”购物时应当更加审慎,对商家的资质、信誉认真审查,货比三家、理性购买,切勿冲动消费。若遇到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要及时保存证据,方便后续维权。也教育警示网络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构建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切勿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欺骗消费者,否则不仅会被消费者抛弃、被市场淘汰,还可能会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甚至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原标题:《【3·15消费者权益日】直播网购发现“货不对板”?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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