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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里赞:建议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工作

2023-03-17 16: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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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共利益归根结底是人民利益,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着眼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制度,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深化前瞻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积极促进公益诉讼立法,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进一步发展完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贡献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里赞

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历经顶层设计、局部试点、立法实施三个阶段,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民革成都市委会主委、四川大学教授里赞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检察公益诉讼寄予了更高期许和要求。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里赞建议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更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里赞表示,目前,公益诉讼制度在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规定均为原则性、授权性的条款,具体开展实践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比如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各省也陆续探索出台了部分公益诉讼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专项立法的统领,相关规范体系性不强,条文之间存在重叠或缺漏,不能从更高层次为制度的运行提供全面保障。因此,需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以解决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供给“小马拉大车”的困境。

“有必要改进现行的分散立法模式,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里赞认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可考虑规定公共利益界定、诉讼提起主体、管辖制度、受案领域范围、诉前程序及其与诉讼程序的衔接、诉讼程序、调查核实权、预防性诉讼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里赞表示,从目前司法实践经验上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等几个方面环节,亟待在立法上予以确认或回应。

里赞提出,一要明确案件管辖模式。在实践中,不少地方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实行交叉管辖,因此出现了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管辖与行政诉讼管辖不对应的情形。对此,他建议,在专门立法原则上采取同地域法院、检察院对应管辖的方式,即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对应的同级检察院提起诉讼。但为了保持立法的相对灵活性,更好服务司法办案需要,在明确与法院沟通协商一致后,也可以由原立案管辖的检察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避免承办检察院变更带来的诸多问题。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但也可按照案件性质、影响、标的额大小等因素重新确定级别管辖,适度下放一审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权。比如,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就做了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权下放的探索,争议标的较小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市检察院指定基层检察院管辖。

二要明确调查取证权的保障措施。为规范和保障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应专门立法对调查取证的内容、方式、程序、效力、保障措施等予以明确。同时,配齐调查核实手段。鉴于公益诉讼事关公共利益,且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建议赋予检察机关全面、管用的调查措施。在传统的询问讯问、鉴定、现场勘验、辨认等手段的基础上,赋予必要的技术手段,支持在公益诉讼调查核实中探索“数字检察”法律监督的应用场景。

三要明确诉前程序机制。他表示,诉前检察建议是公益诉讼至为重要的环节,目前,对检察建议的回复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第二十一条已明确规定。但该规定主要是规范检察机关的职权、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被建议单位的约束力尚显不足。

里赞提出,专门立法可吸收各地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刚性,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机关、民事主体等单位不重视、不整改、不落实的问题。具体来讲,可以进一步明确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和整改落实义务,对被建议单位未依法履行该义务明确相应制裁手段,以期更好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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