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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撞宝马后延迟报警,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因奔驰车主未及时报警报险
造成事故无法核实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
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6月某日晚上,原告刘某驾驶奔驰车与停放在路旁的宝马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证明”一份,认定由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花费奔驰车、宝马车的车辆维修费分别为42万余元、29万余元。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72万余元。
一审法院依职权对两辆车的财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奔驰车、宝马车的车辆损失分别为200710元、73752元,与刘某诉请的金额相差甚远。据此,一审法院采信了事故证明与鉴定结论,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车辆损失274462元。
保险公司不服,认为刘某未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有逃避酒驾之嫌,遂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交了新证据:交管部门重新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该事故证明载明,“事发后,刘某未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在事故现场与宝马车主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联系奔驰4S店工作人员把两辆车拖离现场。”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事故发生后,刘某有条件向公安机关报警和向保险人报案而未立即报警、报案,并在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情况下,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撤离现场,导致保险人未能及时知晓事故的发生,交管部门也未能按程序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其行为导致了事故经过、性质、驾驶人的生理状态均无法核实的后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刘某诉请的车辆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作者:刘玉华
原标题:《奔驰撞宝马后延迟报警,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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