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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江县一镇政府沿河随意倾倒垃圾,被县法院判决修复生态

王小玲/中国环境报
2018-07-1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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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法院在杨柏法庭近日就“至诚镇人民政府违法履职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支持了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

通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责令被告至诚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垃圾处理规范和标准,对违法倾倒垃圾有效处置,对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

至诚镇人民政府镇长当庭表示,将服从人民法院判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不会上诉。

据介绍,被告至诚镇人民政府,将未分类的乡镇生活垃圾沿河道露天随意倾倒,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2017年11月24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处理乡镇生活垃圾,对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性治理。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本案系该院提起的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今后将始终秉承“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这一核心要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守护绿水青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原标题为《四川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至诚镇人民政府被判修复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李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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