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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息公开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工作人员要签保密责任书

南昌晚报
2018-07-17 17:10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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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江西省)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不得泄露或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服务信息。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授权,政务服务部门不得为他人查询权利人有关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确保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的信息安全。

工作人员要签安全保密责任书

我省提出,健全管理机制。依据信息公开、安全保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权限设置,形成相互制约监督的管理机制。

明确每个岗位及人员的权责义务,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工作要求,签署安全保密责任书,确保政务服务信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查评估所涉服务供应商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明确责任义务,坚决杜绝有关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泄露、出售或使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件的发生。政府购买服务终止时要同步销毁供应商获取的相关信息。

信息发布实行“一件一审”

我省提出,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一件一审”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发布与保密审查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初审、复核、审发”工作流程,切实履行审查职责,严把审查关,有效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

我省将强化平台管理。严把产品技术质量关,采购和使用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并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检测和认证后方可使用。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安全管理平台及安全运维平台,对关键设施、重要系统、关键岗位等易造成重大影响的环节和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提高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

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必须以信息数据安全为前提,不适合共享的数据不得随意共享;信息数据共享时,供给方和需求方必须同时做好信息数据传输、加工、保存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政务服务信息泄露要追责

我省将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信息泄露应急处置机制。

我省提出,在受理投诉举报或发现有关工作人员可能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造成政务服务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要立即核实并加以纠正。一旦发生信息泄露,要视情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领导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教育,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安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技术防护知识技能、警示案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和防范技能,有效保障政务服务的安全性,提升政府公信力。

什么是政务服务信息

是政府部门在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获取、加工、使用、记录和保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息。主要包括身份信息、健康信息、财产信息、通讯信息、住宅信息、税收信息、信用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以及在政务服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信息。

(原题为《信息公开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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