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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首份!八步区人民法院发出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04-17 19: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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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发出贺州市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以来,发出的全市首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非家庭成员关系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杨某和张某同居并生育有一子,二人分手后,张某多次对杨某及其家人骚扰、威胁,甚至殴打杨某,杨某也多次向公安机关及妇联寻求帮助,张某仍然时常出现上述骚扰行为。无奈之下,杨某向八步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八步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认为杨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杨某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张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中请人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在申请人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实施可能影响申请人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行为。

八步区人民法院及时将该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严厉批评教育了张某,向其释明如违反人身保护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法院送达组干警当日便将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区妇联、辖区派出所及社区,由相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共同筑牢反暴力安全防护网。

法官寄语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将申请主体从家庭成员扩大至非家庭成员,将保护阶段延伸至恋爱交友中、终止恋爱关系后、离婚后等不同阶段,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如果遭受家庭暴力、骚扰等侵害时,要及时保存证据,积极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派出所等寻求帮助,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原标题:《贺州首份!八步区人民法院发出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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