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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 解决三个不平衡,要重组办案机构实行捕诉合一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8-07-25 14:22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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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时,如何谋划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大检察官研讨班开幕时给出了答案:要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通过重组办案机构,以案件类别划分,实行捕诉合一。

与此同时,随着检察机关反贪等职能、机构、人员实现转隶,检察内设机构改革迎来新的考验,“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无条件服从、全方位服务。”张军表示,检察机关必须为人民群众、为社会和时代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正视三个不平衡,“不能只有刑事惩治这一手”

反贪工作曾被视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拳头”产品。在张军看来,转隶意味着转机。“为什么特别强调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因为过去反贪工作在检察机关何等重要!我们必须把更多精力、更强力量投放在反贪上,工作部署、物质保障更多向反贪倾斜。同时也就难以把一样的精力放在其他法律监督工作上,或者说即便想抓也只能是心有余。”张军坦言,过去以反贪为主、为重,导致反贪与其他工作不平衡,并由此派生形成“三个不平衡”:一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刑事检察中公诉部门的工作与侦查监督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高检院、省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市、县检察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适应,也是一种不平衡。

“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很多以案件形式进入检察环节,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都必须重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只有刑事惩治这一手,没有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职能的充分履行能行吗?”张军抛出了问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有诉求,“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的更高需求,不仅要在刑事案件中感受到,还要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感受到。”

张军还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办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各级检察长都要积极主动直接办案,从批捕到出庭支持公诉,从审查起诉、抗诉到列席审委会,在检察职责范围内完整地办若干案件。高检院要带好头,院领导、各业务厅室负责同志,都要坚持在一线办案中指导引领办案,在监督中指导规范监督。

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重组办案组实行捕诉合一

转机的具体切入点在哪里?张军表示,要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澎湃新闻注意到,7月24日,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推进会亦提出了“优化法院检察院机构职能体系”的要求。

张军的思路是,要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综合考虑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检察官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强化更实监督制约、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与侦查、审判、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联系衔接等各方面因素。

比如,在刑事检察方面,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同时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从各类诉讼案件90%以上是民事案件、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等实际出发,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要规范机构职能、名称,地方检察机关机构设置理念上与高检院相同,省、市两级院主要业务部门原则上与上级院对应设置,但不求绝对一致。但总的要以案件类别划分,实行捕诉合一,形成完整的、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

“公益诉讼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着力点,是我们各项检察监督工作中更带有主动性的诉讼职能,也是一项为人民群众新时代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提供服务的检察业务。”张军指出,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关键的问题是树立正确的办案监督理念,“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责本质上是一致的,工作目标、追求效果是一致的,要改进工作方法,通过规范途径获得充分的案源线索,择其要者进入诉前程序。”

    责任编辑:朱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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