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两高:胁迫、诱骗未成年人网络裸聊的以猥亵罪处罚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字号
两高出台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则,明确胁迫、诱骗未成年人网络裸聊的以猥亵罪处罚。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一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当前,一些通过网络等特殊形式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频繁涌现。澎湃新闻注意到,《解释》对此明确,胁迫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的,以猥亵儿童罪或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解释》还明确了猥亵儿童罪加重处罚情节。例如,明确猥亵致使儿童轻伤、自残的,对猥亵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响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等行为,应当加重处罚。
针对一些通过网络实施的特殊性侵未成年人情形,《解释》明确,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明确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解释》还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支持被害人医疗费的范围予以明确。同时明确根据鉴定意见、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需要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规定为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的合理费用。
责任编辑:蒋晨锐
图片编辑:张同泽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评论(0)

加载中




澎湃矩阵
新闻报料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3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