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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经常开车的注意了!肇事逃逸 保险不赔!

2023-05-31 17: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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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有些人选择理智对待,积极负责;有些人却趁着月黑风高四下无人,撒腿就跑。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又逃逸了,该找谁理赔呢?

近期,永城法院道交一体化团队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基本案情

2月16日23时许,李某驾驶机动车停靠时,被王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到,李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逃逸。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后李某以王某、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经鉴定,原告车损扣除残值后为44991元。另法院查明,被告王某驾驶的机动车投有商业三者险,其在投保单中的免责事项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已收到条款及《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保险条款中对逃逸免除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进行了加黑加粗处理。

经审理,永城法院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李某车损费、施救费45191元。

法院判决

保险合同中免除、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合同条款系格式条款,其是否有效的判断标准是:格式条款是否交付投保人,以及是否向投保人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

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已将保险合同交付投保人,保险合同中对肇事逃逸免除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进行了加粗加黑提示,商业三者险中关于肇事逃逸免责的合同条款发生法律效力。

故被告虽然投保了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但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除了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由被告王某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

1.正常驾驶过程中,如肇事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则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由保险公司负责进行赔偿;

2.如果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情形,则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

如果是通过电子投保方式进行的投保,因电子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会要求进行实名认证、签字确认等,则可以说明保险公司已经将保险合同进行展示,而保险合同中对上述情况下免除赔偿责任的合同条款都会进行加黑加粗提示;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无论驾驶员购买了多少保险,造成的损害仍将由其自行赔偿;

3.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一定要注意安全,切莫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或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因为一旦存在上述情况,不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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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丨经常开车的注意了!肇事逃逸 保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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