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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未获批项目收受巨额贿赂,安徽皖能集团原副总经理获刑十年

周瑞平/人民法院报
2018-08-1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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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才开始筹备的煤制气项目许诺将来给予大生意,先后收受煤老板341万元,在退休前又被煤老板要求退钱,丢尽一个国企高管的颜面。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皖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邱先浩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邱先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1956年10月出生的邱先浩,曾任安徽皖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皖能集团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筹备处主任,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9月,退休不久的邱先浩涉嫌犯受贿罪被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先浩利用担任皖能集团总经济师、副总经理、煤制气项目筹备处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494.5万元。其中收受安徽省凤台县国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现金、购物卡合计341万元。2009年8月,皖能集团启动煤制气项目,邱先浩以副总经理的身份兼任项目筹备处主任,负责筹备工作。从事煤炭生意的谢某在北京租有一套四合院,经常私人接待邱先浩等赴京跑项目的人。2010年,煤制气项目拟选址在谢某家乡凤台县,谢某便向邱先浩表达了参与的意愿,邱先浩承诺项目批准后会帮助谢某承揽工程以及销售巨量煤炭。2010年12月,邱先浩在为其女儿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一套商品房时,收受谢某为其刷卡代付的10万元购房定金。此后又分别两次通过其校友董某母亲的银行卡收受谢某汇款32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2016年8月,皖能集团煤制气项目因股东变动、选址变更等原因被搁置,邱先浩也即将退休。谢某因煤制气项目迟迟没有结果,又无法从邱先浩处获得利益,而自己的公司经营又急需用钱,便向邱先浩要求退钱。邱先浩在2016年分3次退给谢某150万元。

邱先浩还为刘某投资建设繁昌县天然气管网及天然气经营上提供帮助,接受刘某所送的川东燃气公司10%的干股并安排他人帮其代持。后将收取的100万元算作借款借给刘某使用,并获取利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先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494.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邱先浩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邱先浩的受贿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法原则,对邱先浩所犯受贿罪应适用修正后的刑法定罪量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邱先浩在宣判后表示服判。

(原标题为:《用未获批项目收受巨额贿赂,皖能集团原副总经理被判十年》)

    责任编辑:宋蒋萱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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