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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福清、杜晓阳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08-22 11:00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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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福清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重庆悦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福清(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福清,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底至2017年,被告人王福清利用担任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副书记、渝中区人民政府区长、渝中区化龙桥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重庆地产集团副董事长、重庆悦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提高拆迁补偿金、工程承揽、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庆检察机关依法对杜晓阳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提起公诉

日前,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晓阳(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晓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杜晓阳,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杜晓阳利用担任重庆市万州职业高级中学校长、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校长、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建、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重庆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福清、杜晓阳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顾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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