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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原副市长王宇一审获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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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2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四平市原副市长王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并追缴、没收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7年至2017年5月,被告人王宇在担任梨树县常务副县长、四平市铁东区区长、区委书记、四平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6.151万元。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宇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其犯罪所得已全部予以追缴、返还,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王宇返还的受贿款及产生的利息依法应予追缴。根据被告人王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王宇表示服判,不上诉。
(原题为《吉林省四平市原副市长王宇受贿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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