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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45人!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检察日报微信公众号
2018-08-2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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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22日从应急管理部了解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挂牌督办的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其调查报告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公布。

调查认定,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事故企业聚鑫公司受到500万元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45名相关责任人将分别被追究刑责、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9日2时9分,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75万元。

据调查,聚鑫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还存在三方面原因:

一是设计、监理、评价、设备安装等技术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进行设计、安全评价、设备安装、竣工验收;

二是灌南县委县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

三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

目前,聚鑫公司总经理王小富等9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同时调查报告建议,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原聚鑫公司安全总监王汝仁等4人,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灌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吴爱军等29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

▲对江苏智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亚兵等3人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责成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聚鑫公司给予500万元的经济处罚,依法吊销聚鑫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调查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行政许可审批手续、进一步加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全面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切实加强环保尾气系统改建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等5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延伸阅读

江苏连云港一化工厂爆炸

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被控制

2017年12月10日,江苏省连云港副市长徐家保通报,9日凌晨2时20分许,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号车间内发生爆炸,爆炸引发临近六号车间局部坍塌。截至目前,事故造成4人死亡,成功救出1人,仍有6人被埋。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

12月9日凌晨2时20分许,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号车间内发生爆炸,爆炸引发临近六号车间局部坍塌,经消防官兵全力扑救,至5时许明火全部扑灭。经调查核实,事故造成4人死亡,目前仍有6人被埋,成功救出伤者1人(男,47岁,灌南县人),经医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徐家保在通报该起事故最新进展时说,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委、省政府对事故救援处置工作高度重视,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就救援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副省长马秋林亲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连云港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杨省世、市长项雪龙为总指挥的指挥部,设立了现场救援处置、伤员救治、环境监测等6个工作组。同时,市县组织公安、武警、安监、环保、卫生、建设等单位450余名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有序开展救援处置等工作。

与此同时,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部华东局也派出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紧急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经过市县环保部门对现场周边环境的监测,至目前,消防水没有进入外环境,大气监测没有发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徐家保表示,事故救援处置指挥部正在全力以赴做好被埋人员救援工作,有一丝希望、一点可能,绝不放弃;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做好获救受伤人员治疗工作;对遇难者家属进行安抚,耐心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同时,继续加强事故现场周边大气、水环境监测,每小时监测检测一次。

徐家保还表示,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根据初步调查情况,警方已经控制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有关负责人、责任人。

(检察日报社全媒体采编中心出品 综合新华社、中国新闻网、法制网报道)

(原题为《追责45人!江苏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责任编辑:朱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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