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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完成首例人体器官捐献手术

刘清国/中国西藏网
2018-08-2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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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2日上午6时,在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安徽省红十字会共同见证下,在西藏山南市人民医院实现了西藏自治区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至此,全国31个省份及港澳地区均实现了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者李洪彦今年50岁,是一名来自哈尔滨市的进藏路桥工人。今年3月,李洪彦调至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工作。8月13日,他因突发脑出血被工友们送到山南市人民医院救治。经医治无效后,李洪彦妻子和女儿含泪提出捐献其器官救治他人、“让亲人以另一种方式活在世上”的意愿。

但是,西藏自治区目前尚未成立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 以下简称OPO),也没有器官捐献协调员,更没有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先例。山南市人民医院立即将这一情况同步反映给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OPO办公室,请求支持,帮助李洪彦家属实现心愿。

中央第18批博士服务团赴西藏团副团长,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刘维新知悉这一消息后,迅即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联系,请求从安徽省红十字会选派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进藏进行协调和见证,并取得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同意和大力支持。与此同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院OPO立即启动紧急工作流程。因该例器官捐献的特殊性,该院OPO办公室立即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安徽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同样得到了各方的全力支持。

在西藏、安徽两地红十字会的共同努力下,8月20日晚,由7名OPO医生、协调员组成的团队随即赶到山南市。“我们对李洪彦的脑损伤病情进行了多次评估,确认无法救治。他的器官状态良好,符合器官捐献条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OPO主任姚自勤说。

“爸爸总是乐观地对我们说,越是条件艰苦的地方,基础建设越是落后,越需要像他这样的建筑工人。他为西藏建设献出了生命,根据他的生前意愿,我们决定将他的器官捐献出去,让他的‘生命’延续下去。”李洪彦的女儿李嘉欣说。

8月22日上午6时,李洪彦被判定为脑死亡。接下来的器官获取手术十分顺利,一个肝脏、两个肾脏、一对角膜和一对视网膜,经过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CORTS)的匹配后,李洪彦捐献的肝脏和一枚肾脏被紧急转运至云南,另一枚肾脏、一对角膜和视网膜转运至安徽,5名患者将因此重获新生。李洪彦捐出的一对视网膜会被用于临床医学科研,挽救更多患者。

虽然西藏自治区尚没有器官捐献的先例,但在刘维新的大力协调下,拉萨贡嘎机场为器官的运输开辟了“绿色通道”,拉萨市殡仪馆免去了李洪彦的丧葬费,李洪彦的名字还将被刻到器官捐献纪念园的墓碑上。去机场护送人体器官顺利登机后,刘维新火速赶往殡仪馆,同捐献者家属一起,为李洪彦作最后的告别并致悼词。他还专门叮嘱自治区红十字会人员为李洪彦家属安排好食宿,为他们购买返回哈尔滨老家的机票,并于第二天送往机场。时时处处,体现了全社会和红十字人对捐献者及其家属的尊重和人道关怀。

器官捐献又被称为“生命接力”,由原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落实。没有捐献,就没有移植,迄今我国共有约50万人登记注册器官捐献志愿者,实际完成约1.9万例手术,5万余个器官实现了“生命接力”。

目前,西藏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刚刚起步,2010年至今登记注册的志愿者不足200人,仅占全国登记总数的0.04%。但在2017年底,刘维新作为第18批博士服务团成员进藏挂职自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并分管这项工作后,截至2018年8月份就有约100名志愿者加入,占历年登记总数的50%,发展势头迅速。同时,他还积极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联系,为西藏自治区10名左右的红十字和医护人员进行国家层面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资格培训和认证。另外,他还正在努力推动在西藏大学医学院设立西藏自治区首家遗体捐献接受点,并表示自己去世后会将遗体进行志愿捐献,永远留在雪域高原。

西藏自治区首例人体器官捐献,开启了雪域高原器官捐献事业新局面。在西藏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意义独特深远:一是实现了捐献者及家属救人性命的愿望,实现了器官衰竭晚期患者延续生命的希望,是一场“生命接力”;二是提升了西藏自治区以人体器官移植为引领的尖端医疗水准;三是以人道主义精神和慈善奉献的生命观促进民族团结;四是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谐与进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的步伐。

(原题为《援藏博士服务团力推实现西藏自治区首例人体器官捐献》)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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