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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厅官张华的司机获刑一年半,协助收受地产大亨200万

澎湃新闻记者 唐易
2018-08-28 20: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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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萍乡市原市委书记专职司机刘新富、赣州市原市长冷新生司机何永平之后,江西又有一名落马厅级干部的司机因受贿而被判刑。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张华因犯受贿罪已被判处刑罚,但其刑期尚未获公开。不过,其曾在南昌任职期间的专职司机尚南京,因协助张华收受九江商界地产大亨王华林200万,被法院判处犯受贿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7月27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17)赣0192刑初105号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案情。7月30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也公开了张华司机的起诉书。

厅官落马前司机已落网

2016年10月17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1月,江西省纪委对张华“双开”通报称,张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公开资料显示,张华,男,1960年6月出生,汉族,江西上饶人,大学毕业。张华长期在南昌、九江两地任职。1992年11月起,他先后担任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城建委主任、南昌市长助理兼市城建委主任、南昌市长助理兼南昌红谷滩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直到2003年1月,他离开省城南昌,赴九江履新九江市副市长。

2006年11月,张华当选为九江市委常委,但仍兼任市政府副市长。张华在担任九江市副市长期间,分管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综合执法、市容市貌等方面的工作。2009年5月,张华重回南昌任职,调任江西省地矿局副局长,直至2016年10月落马被查。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张华落马三个月前,其在南昌任职的专职司机尚南京已被有关办案部门带走调查。

公开的起诉书和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尚某某,男,1968年2月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汉族,初中文化,江西XX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7月22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年8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2018年2月11日,尚某某被取保候审。

澎湃新闻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尚某某即是张华在南昌任职期间的专职司机尚南京。

2017年8月23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日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原江西森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尚南京涉嫌受贿一案,依法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协助受贿200万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尚南京受贿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受贿赃款并未用于其个人支出,而是协助张华接受贿赂。

上述公开判决书还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同案犯张某(已判刑)在南昌任职期间,被告人尚某某担任其多年的专职司机,二人关系密切。2003年,张某被任命为江西省九江市副市长,分管城建工作。在工作中,张某认识了九江XX集团董事长王某某,并利用其分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在美日阳光花园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等项目中为王某某提供了帮助。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张某即是九江市原副市长张华。公开信息显示,2003年1月-2009年5月,张华先后担任过九江市副市长,九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公开判决书显示,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张某在王某某的介绍下,在九江馨苑山庄看中了一套别墅。后尚某某按照张某的安排,去找王某某以借为名要200万元,把张某看中的别墅买下并挂在其名下。同时王某某知道这是张某以借为名向其要的钱,因为其曾得到了张某的帮助,于是就同意“借”200万元。

2009年5月8日,尚某某找到王某某办理“借款”手续,当天信华公司将该200万元转账到尚某某提供的江西大树城公司账户内。后王某某将该200万元列入了美日阳光小区楼盘的建设成本内,进行冲抵平账。

尚某某拿到人民币200万元后,通过王某某联系到了卖房介绍人张某1。尚某某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张某之前看中的九江市馨苑山庄A32栋别墅,并按张某的要求将该套别墅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与此同时,张某表示没有他的同意不得处理该别墅,剩余的人民币100万元暂放在尚某某处。

2013年9、10月份,尚某某按照张某的要求,将此前存放的人民币100万元连同自己准备的人民币100万元,分两次共计人民币200万元通过侯某交给刘某文,用于在厦门购房。

2016年7月21日,被告人尚某某被侦查机关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侦查期间,尚某某的亲属代其退缴了赃款人民币200万元。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尚某某协助张某,利用张某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尚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尚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尚某某退赔了全部赃款,有积极的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18年7月11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尚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自2016年8月19日起至2018年2月3日止,罚金已缴纳;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二百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九江富豪再涉案

令人关注的是,继卷入九江市委原常委黄斌案后,九江商界赫赫有名的地产大亨——信华集团董事会主席王华林又再次卷入受贿案。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过,王华林曾送给黄斌人民币100万。不过,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虽然王华林实施了行贿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2018年5月4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华林不起诉。

上述公开判决书显示,在工作中,张华认识了九江XX集团董事长王某某,并利用其分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在美日阳光花园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等项目中为王某某提供了帮助。后张华以“借”为名找王某某索要了200万元人民币。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王某某即是信华集团董事会主席王华林。

公开信息和工商资料显示,九江美日阳光花园小区的开发商系江西华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华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九江信华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九江信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是王华林。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称,王华林是九江当地鼎鼎有名的房地产企业家。

信华集团官网显示,信华集团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龙头,以工程建筑、酒店经营为两翼的大型民营企业,在江西省2014年民营企业100强中名列13位。该企业的掌舵人王华林曾先后被推选为江西省政协委员、江西省工商联(总商会)第十届执委会副会长、江西省第三届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九江市人大常委、九江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

据江南都市报2010年报道称,王华林是神秘的九江富豪,当时他以14亿元身家跻身江南都市江西富豪榜17位。在九江,他是不可不谈的地产大鳄,但一旦出了九江市,知道王华林的人则为数不多。王华林是土生土长的九江人,纵观其事业的发展,几乎都集中于九江市所辖范围内,而且主要是凭借在当地的房地产行业开发而聚集了大量的个人财富。因低调而不事张扬,除了参加一些社会公益及慈善活动,王华林的富豪生活一直显得很神秘。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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