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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一审被判12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徐隽/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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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18年9月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善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刘善桥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刘善桥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善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刘善桥受贿犯罪中有200万元系受贿未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受贿1790万元 一审被判12年》)
责任编辑:姚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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