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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新闻|美国威胁制裁国际刑事法院,选了个“下下策”?

澎湃新闻记者 孙语双
2018-09-11 22:5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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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朗普政府威胁对国际刑事法院(ICC)实施制裁,以表达对该法院调查美国在阿富汗行动、巴勒斯坦领导人要求该法院以战争罪起诉以色列官员的不满。

据美联社报道,当地时间9月10日,美国国家安全顾问约翰·博尔顿在保守派联邦主义协会举办的集会上表示,“美国将使用一切必要的手段保护我们的公民和盟友不受这个‘非法法庭’的不公正起诉。”博尔顿还称,如果国际刑事法庭的官员对任何美国公民采取行动,华盛顿准备对他们进行金融制裁和刑事指控。

不过,英国《卫报》11日报道称,面对美方的威胁,国际刑事法院也毫不退让,称将不会畏惧恐吓并继续进行调查。

去年11月,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法图·本苏达正式向法院申请,对2003年以来美国军方和中央情报部门(CIA)在阿富汗可能犯下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进行调查。

自2006年起,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一直在收集证据,以决定是否展开全面调查。据国际刑事法院在2014年12月发布的报告称,美军和美国中央情报人员可能在阿富汗境内监狱对战犯实施了虐刑(torture), 涉嫌犯下战争罪。由于国际刑事法院是“最后诉诸”法庭,检察官需要证明美国当局“不愿或无法真正(对阿富汗情况)进行调查或起诉。”

美国有哪些应对阿富汗调查的办法?

在10日的演说中,博尔顿否认美军有过虐囚行为,并称美国国内法律不需要一个“效率低下”、“铺张浪费”的国际组织介入美国国内事务。他威胁称,如果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军在阿富汗战争中造成的平民伤亡及虐囚等行为进行调查,美国将考虑制裁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和检察官,包括冻结他们在美国的所有银行账户资金,并在美国法院起诉他们。

博尔顿称,我们将不会同国际刑事法院合作,也不会加入或提供任何帮助,该法院将自取灭亡,“在我们看来,国际刑事法院已经完了。”

当天,美国还宣布关闭巴解组织驻华盛顿办事处。博尔顿表示,美方此举是由于巴勒斯坦在国际刑事法院起诉以色列的行为。巴勒斯坦此前指控以色列在加沙和约旦河西岸侵犯人权。

除了以上制裁,美国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英国广播公司(BBC)称,美国还可以签订更多具有约束力的双边协议,防止其他国家将美国公民送交给国际刑事法院受审。

《外交事务》去年11月的报道称,美国可能的措施还包括停止与国际刑事法院的所有技术合作、支持国会针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更多立法、鼓励尚未加入的国家不批准《罗马规约》、迫使现有的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离开国际刑事法院,或利用其在安理会的否决权阻止任何新的上诉。

由于华盛顿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支持力度较弱,因此,反对一个可能针对美国公民的国际刑事法院不会在美国国内产生负面的政治影响,但该做法可能在国外招致反对,并有损美国形象。新华社称,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韦斯特说,美国此举再次加深了国际社会对美国“不公道”和“单边主义”的印象,这将导致其他国家进一步质疑美国的全球领导力。

美国法律评论期刊lawfare称,为了避免美国的声望受损,事实上,在本苏达提交对美国在阿富汗行动调查申请之际,美国法律学者曾提出了4种截然不同的应对方法,最终,特朗普政府实际上选择了是最后一种最具有抗拒性、却可能伤及美国自身的方式。

第一种观点是美国政府应该在国内展开对涉案官员的调查,如有必要,应重新审理已结的案件。只要美国能够证明有意愿和能力在自己的司法体系内对阿富汗情况进行调查,国际刑事法院就没有权利介入。

另一方法是在公开场合尽量无视国际刑事法院开展调查的决定,以争取更多时间寻求私下解决办法。这基本上是奥巴马政府对待国际刑事法院的态度,在他任内,美国政府官员多次与检察官团队会面,试图劝阻他们不要进行涉及美国行为的调查。这种方式不仅能暂时避免与国际刑事法院的正面交锋,而且美国可以通过该法院处理苏丹、中非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利比亚等地大规模暴力问题,这也与美国利益和价值观相符。

第三种方式是美国可以积极“捍卫”自己的立场,同时维持与法院较为积极的关系。虽然国际刑事法院有123个成员国,但印度、俄罗斯、以色列、土耳其、美国等国并未加入。这使美国有能力与其他非成员国合作,把涉及针对美国的指控转换为对法院原则的争论,即国际刑事法院不应在联合国安理会未采取行动时对非成员国国民行使刑事管辖权。

最后,由于国际刑事法院已开始对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境内涉嫌犯下的罪行进行初步调查,若法院检察官继续调查美国公民在阿富汗的行为,美国可以采取更强硬的法律措施,并让国际刑事法院为他们的行动承担后果。

什么是国际刑事法院?

面对美国制裁的威胁,国际刑事法院承诺将继续不受阻碍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作。“作为一个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严格按照罗马规约的法律框架行事,致力于独立、公正地行使其职权,”它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人权观察组织国际司法部副主任莉兹·伊文森对法新社表示,斥责博尔顿“对受害者表现出无情漠视”,美国“更关心如何纵容犯罪者而不是支持司法公正。”

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2002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罗马规约》成立的,旨在对犯有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罪(反人道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该法庭的权限只限于审判个人,而且仅对上述四种国际罪行拥有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独立的法庭,不受联合国管辖,它可以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对个人提出起诉,也接受联合国安理会建议其审理的案件。国际刑事法院目前拥有18位法官,1个检察官办事处,1个预审庭,1个审判庭和1个上诉庭。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刑事法院与总部同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审判法院(ICJ)并无关系。后者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主要职能是对联合国成员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或对联合国机构或各种专门机构提供法律意见。国际审判法院仅对联合国成员国有司法管辖权,对个人无效。

国际刑事法庭有123个成员国。但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美国和俄罗斯均未加入《罗马规约》。原为法院成员国之一的俄罗斯于2016年宣布退出。

近年来,国际刑事法院因其对非洲的“过度关注”而受到批评。在国际刑事法院16年的历史中仅非洲国家公民提出过诉讼。国际刑事法院否认有任何偏见,指出一些案件是由受影响的国家自己提起的,还有一些是由联合国提起的。来自冈比压的检察官本苏达也表示,国际刑事法院通过起诉罪犯来帮助非洲。她说:“国际刑事法院正在与非洲合作,为非洲受害者服务,所以我认为非洲联盟不应该反对。”但尽管如此,冈比亚、布隆迪、南非纷纷宣布退出国际刑事法院。

ICC是否能起诉非成员国公民?

美国并不是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在2002年向联合国表明其立场之时,布什政府认为,国际刑事法院破坏了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作用,《罗马规约》创建了一个不受制约的检察体系,它不仅威胁到了美国主权,还可能导致出于政治动机的起诉。

针对国际刑事法院是否对非成员国具有司法管辖权问题,美国的立场很明确:由于美国并未签署《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不能对美国公民提起上诉或进行审判。

美国国务院一名高级官员称,“虽然主权国家有权对在该国领土上或对侵犯该国公民的他国公民进行审判,但美国不承认任何一个国际组织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享有此权利。”

而国际刑事法院坚称,它对美国在阿富汗的行为拥有法律管辖权,因为阿富汗是《罗马规约》的成员国,这意味着该国已授权国际刑事法院对其领土上的某些罪行实施审判。

虽然两种观点都有法律依据可循,但国际上绝大部分法律学者认为,国际刑事法院拥有更强的法律依据,理由是成员国可以将其对本国领土的刑事司法管辖权委托给国际刑事法院。但以美国范德比尔特法学院的迈克尔·牛顿教授为首的一批美国学者认为,由于阿富汗政府和美国签署了《美国驻军地位协定》,阿富汗放弃了对在该国领土上的美国公民的刑事管辖权。

    责任编辑:茹存峰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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