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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警方:5名网民传播非洲猪瘟谣言,被传唤或拘留

“兰州公安”微信公号
2018-09-17 18:46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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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以来,辽宁、河南、江苏等地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近日兰州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我市个别网民在微信群传播兰州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我市西固网民尚某、城关区娄某、林某、七里河区沈某、袁某等5名网民在微信群发布未经证实的“非洲猪瘟疫情”谣言,谣言发布被部分转发,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特别是西固网民尚某在微信群发布“兰州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目前已死亡44人”谣言,社会影响恶劣。9月16日,西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尚某行政拘留3日;其他4名网民分别在微信群内发布类似“兰州进入21吨非洲猪瘟的猪肉 以后少吃猪肉”等谣言,目前接受传唤,相关查处工作正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当下,网络全尤为重要。

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原题为《兰州5名网民传播猪瘟谣言被传唤拘留!》)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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