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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提案拟对互联网企业征税,各国正对互联网企业树起边界?

贺军(特约评论员)
2018-09-21 16:1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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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两天的欧盟财长会议在9月8日结束,此次会议的一个显著成绩是,欧盟在对大型跨国互联网企业征税问题上的磋商取得进展。如果按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就向互联网企业征收科技税问题达成一致,这很可能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

今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一项提案,拟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欧盟境内年收入超过5000万欧元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征收3%的临时税。这项提案预计将影响包括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等在内的全球150家最大科技公司。根据新的立法提案,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均可对发生在其境内的互联网业务所产生的利润征税。而在现行规定下,互联网公司只需在其总部所在地一次性交税。在欧盟财长会上,欧盟各国政府一致认为,应该改变税收规则,以增加对目前税负偏低的数字服务的征税。如果欧盟各成员国统一开征科技税,每年财政收入总计可增加50亿欧元。

不过,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仍然存在分歧。目前,包括奥地利、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德国等在内的国家打算推进3%的税收计划。这些欧洲大国认为,由于互联网科技巨头将应税利润转移到低税国家,已造成数百万欧元的税收损失,希望尽快出台解决方案。法国财长Le Maire还表示,欧洲不是在用科技税来攻击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互联网巨头并没有像我们自己的中小企业那样支付同等水平的税收,再也不能接受让我们的中小企业比谷歌、亚马逊或Facebook多支付40点的税收。

但包括爱尔兰、瑞典、芬兰、丹麦和马耳他在内的国家表达了强烈的保留意见,这些国家普遍是低税小国,由于其境内驻有大型美国跨国公司,他们希望欧盟的改革能够与全球科技税制改革结合起来。爱尔兰财长表示,对单边的欧盟科技税非常担忧,这些措施将在全球范围内发出“错误的信号”。小国财长们还警告,征税计划可能使欧盟与国际惯例不同步,因而破坏跨大西洋关系(即美欧关系),也使得全球科技税改更难达成共识。

欧盟要对跨国互联网企业开征科技税,实际上是国家组织要对互联网巨头建立边界的一个强烈信号。

全球互联网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国家不刻意利用强力手段来“封杀”网络,那么互联网基本上可以做到无远弗界。那些在互联网世界里占有技术创新领先和产业领先的国家,将有能力建立起极大的不对称优势;那些利用互联网特性建立起强大平台的科技巨头,将拥有近乎垄断的权力。比如美国的互联网巨头Google、Facebook、亚马逊、Netflix等,它们都在各自的领域里拥有近乎垄断的控制力。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大数据时代,随着对个人信息收集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增强,互联网巨头对公众信息的了解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正常的商业范畴,它们的业务拓展也远超过去的互联网企业,它们不仅是技术公司,还是掌握大量数据并拥有加工能力的信息公司,还是有极强渗透能力的金融公司——互联网巨头正在变得失去边界,无所不包。

马云对于互联网企业的膨胀有过警觉。他在2013年曾表示:“在信息化时代,特别是在数据时代到来的时候,大家都必须明白一个道理,你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你必须是个社会的企业,是社会公众服务的提供商。如果不是,它自己就灭掉你。”马云的清醒反思,显示出他对互联网巨头扩张的担心,也隐含了他对政府总有一天会出手收拾互联网巨头的担心。

现在,政府很快就要出手了,突破口就选在交税问题上。互联网公司的业务无远弗界,穿州越省跨国,但互联网公司的税收一般只在总部注册地缴纳,这被认为带来了不公平。今年7月,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数判决,各州有权对互联网电商公司的跨州销售征税。美国总统特朗普也以亚马逊为批评对象,要在全美征收互联网销售税。英国财长哈蒙德也表示,正考虑参考美国的做法,向互联网电商增加一个特别税种——“亚马逊税”。征税的主要目标是在线零售平台,如果一时无法达成国际合作,英国将自行颁布临时征税措施,以期零售业线上和线下再平衡。在中国,政府也在考虑对电商业务征税。

互联网公司无边界地肆意扩张的“好日子”可能快要到头了,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以税收为突破口,对互联网巨头的扩张树起边界。今后,互联网巨头发展的模式,可能需要有所改变了。

(作者系安邦智库高级研究员)

    责任编辑:卢梦君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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