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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滦县,设立县级滦州市,以原滦县的行政区域为滦州市的行政区域,滦州市人民政府驻滦河街道滦河西路3号。滦州市由河北省直辖,唐山市代管。
(原标题为《 国务院批准河北滦县撤县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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