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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培训机构老师3个月内对三名女童多次猥亵,获刑两年半

黄江/“深广电第一现场”微信公众号
2018-11-02 10:11
教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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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这个词说起来都觉得背脊发凉,而在多数的猥亵儿童案件中,作案的往往都是熟人,可以说是让人一点防备都没有。

接下来要说的这起案件,作案的竟然是受害女童的培训老师。

10岁儿童

多次遭培训老师猥亵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查明,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朱某某通过网络招聘,进入深圳市某培训机构任书法老师,在“一对一”培训课堂中,朱某某多次搂抱年仅10岁的被害女童小云,并在“一对一”书法辅导课后,将小云带到教室旁的小房间,不顾被害人反抗对其进行猥亵。

培训老师

短期内猥亵三名女童

经查实,从朱某某任职至案发短短三个月时间内,朱某某采用同样手法,一共猥亵了三名10至12岁不等的女童。且被告人朱某某不但在课后猥亵女童,甚至在装有监控的教室内也公然实施犯罪行为。

更可恶的是,尽管监控视频证据确凿,但被告人朱某某一直拒不认罪,辩称这是其教学的一种方式。

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

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鉴于被告人朱某某无任何认罪悔罪表现,加之该案社会影响恶劣,为了预防再犯,同时也考虑净化教育环境,福田检察院对朱某某提出在其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禁止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的量刑建议。

近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禁止被告人朱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相关职业,期限三年。

这也就意味着福田检察院首次提出的,针对被告人实施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得到采纳。

专家:羞于谈“性”不可取

“从业禁止”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预防犯罪、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置的预防性措施。

截止到今年10月底,福田区检察院今年受理审查起诉猥亵儿童案件共4宗,4宗案件全部发生在校外培训机构,作案的都是“一对一”培训老师,受害的未成年人多达9人。

很多儿童猥亵案中,有不少都是某个儿童被猥亵多次后,或者多个儿童被猥亵后作案者的罪行才最终败露。这就提醒我们,一定要让孩子正确的认识“性”。

(原题为:《无耻!培训老师多次猥亵十岁女童,看这次怎么收拾他》)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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