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广东公安敦促陈泽湖涉黑恶团伙11月20日前自首,逾期严惩

2018-11-08 18: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关于敦促陈泽湖、莫泽森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9月10日,广东省公安厅调集珠海、肇庆等地警力,在肇庆市打掉一个以陈泽湖(外号“汕头荣”)、莫泽森(外号“金渡其”)等人为首的特大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初步査实该团伙涉嫌大量违法犯罪事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陈泽湖、莫泽森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团伙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陈泽湖、莫泽森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陈泽湖、莫泽森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在肇庆地区长期以来的违法犯罪问题。对在打击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756)8649039,13326643110

(0758)2223481,18818430110

 接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来信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警安街16号珠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码:519000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我省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向广东省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省公安厅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广东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6.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2.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三、奖励范围

(一)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一)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四、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五、附则

(一)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举报奖励办法。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记录、立案查处、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等制度。

(二)公安机关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举报奖励程序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以适用本办法予以奖励。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原标题为《关于敦促陈泽湖、莫泽森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