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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200元记3分!晋城这一司机究竟干了什么...

2018-11-09 16: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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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晋城泽州交警依法查处一起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主挪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车主张某屯本想瞒天过海,占个小便宜,不想“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但要被处罚5200元罚款,驾驶证还被记掉3分。

6日15时许,泽州县公安交警大队南村中队民警在207国道1290公里处巡逻时发现:车牌号为晋EGV**3的小型轿车躲躲闪闪、形迹可疑,遂上前将其拦停。民警依法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接受检查时,驾驶员张某屯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

张某屯在出示驾驶证后,拒不出示行驶证且言辞含糊,种种反常举动引起民警怀疑。经过反复询问,张某屯承认晋EGV**3小型轿车未按规定进行机动车检验,检验有效期超期两个多月未审(检验)。此时,细心的民警却发现小型轿车前挡风玻璃上粘有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且检验期限至2019年4月。经过仔细辨认、检查,民警发现该检验合格标志上的车号与晋EGV**3小型轿车不符,遂将张某屯其带回作进一步调查。

在中队,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发现张某屯存在涉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所驾驶晋EGV**3小型轿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泽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张某屯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罚款5000元,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罚款200元记3分。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后,对张某屯依法罚款5200元并记3分。

山西交警提示:

机动车年检相当于车辆定期体检,是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前提和保障。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车辆所有人按规定时效对爱车及时进行审验,切勿耍小聪明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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